日前,四川省水泥协会发布《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 错峰生产范围
全省89家全能线水泥企业109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错峰生产。
(二) 错峰生产时间
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度错峰生产基准天数 130 天+X 天(X为根据环保、能耗、减碳、环境敏感时期等因素在每季度临时调整停窑天数)。其中,一季度 45 天、二季度 30 天、三季度 40 天、四季度 15 天。
具体错峰生产天数由省水泥协会根据行业能效双控、碳排放双控等要求正式行文通知,每月按计划任务错峰,月结季清,季度内必须完成本季度错峰生产总天数。对于季度超停天数需要冲抵错峰任务的,生产企业书面报告水泥协会执行组审批同意执行。
(三) 差异化错峰生产
1. 深度治理错峰生产差异化
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认定符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水泥熟料企业绩效分级 A 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基准天数 40%。
通过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认定符合《四川省水泥行业水泥熟料企业环境深度治理 A 级标准》(见附 1) 企业,每年享受水泥行业环境深度治理差异化错峰生产 10 天 (分解到每个月) 优惠政策。
2.特种水泥错峰生产差异化。生产特种水泥产量占比 100%的特种水泥生产线可不参加错峰生产,生产特种水泥产量占比 50%及以上的特种水泥生产线执行错峰生产基准天数的 50%。每半年为一周期进行核定并公示,即以上一半年特种水泥实际生产量与实际水泥总产量占比为认定依据。
3.协同处置错峰生产差异化
(1) 协同处置城市生活污泥生产线,申请月前 12 个月日均处理原生态污泥(运输进厂过磅污泥) 量小于实际日熟料产量 4%的,正常执行错峰生产; 月日均处理原生态污泥量高于 4%(含) 低于 8%的,执行错峰生产基准天数的 90%; 月日均处理原生态污泥量高于8% (含) 低于 10%的,执行错峰生产基准天数的 80%: 月日均处理原生态污泥量高于 10% (含) 的,执行错峰生产基准天数的 70%。
(2)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生产线,确因处置的连续性、紧迫性和长期有效运行特殊性,经省级专家组现场认定可以不参加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3) 协同处置危废的生产线,认定当月前 12 个月日均处置危废实物量低于实际日熟料产量 1%的,正常执行错峰生产: 月日均处置危废实物量高于 1% (含) 低于 3%的,执行错峰生产基准天数的70%: 月日均处置危废实物量高于 3%(含) 低于 6%的,执行错峰生产基准天数的 50%;月日均处置危废实物量高于 6% (含) 的,可以不参加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4)协同处理电石渣生产线(以电石渣为主要原料,占比超过60%),执行错峰生产基准天数的 70%。对于长期有效处理电石渣以电石渣为唯一钙质原材料、确因生产工艺情况特殊难以经常性停窑错峰生产的,企业必须压减生产负荷,年水泥熟料产量控制在水泥熟料设计产能的 7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