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停产停工!这一地区启动应急响应

2021-02-08 10:09:11

唐山市政府发布公告,自2021年2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唐山市政府发布公告,自2021年2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2月6日印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工作的函》(冀气领办〔2021〕11号),自2月8日起,唐山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升高,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2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4.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水泥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限产2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C、D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  

耐火材料。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3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5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不定型耐火材料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11.其他行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12.市大气办1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源头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同步废止。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2.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  

3.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4.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三)面源减排措施。  

1.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冥纸冥币;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3.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冷冻期对裸露地块(非道路区域)、停工工地、矿山进行洒水封冻,非冷冻期增加洒水频次。  

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行政罚款、公开曝光、暂扣排污证、减分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性措施落实到位。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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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以来,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等地陆续遭遇重污染天气,多地发布新年第一份“停工令”。

2022-01-05 09:12:51

据中国水泥网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本轮重污染天气涉及6省27市。

2021-12-22 10:04:35

河北邢台、唐山、沧州等7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2021-12-06 13:47:19

河南14市、河北8市、四川14市以及陕西的西安、渭南,山东济宁,山西运城,共计40市,已经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2021-11-26 10:13:14

河北唐山、石家庄、邯郸等8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1-11-25 10:22:38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函,建议14市于11月24、25日分批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橙色预警。

2021-11-24 09:11:46

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做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2021-11-01 09:28:12

未来几天,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整体偏差,可能出现中度污染过程。

2021-10-29 09:41:52

在明确“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生态环境部提出,对污染大气行为要动真碰硬,要坚决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形成高压震慑。

2021-03-26 10:26:14

河北唐山自2021年3月7日16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021-03-08 09:30:06

日前河北省廊坊、邯郸、保定、衡水、沧州、唐山、秦皇岛等多个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工地停工、水泥停产、矿山开采,大宗物流运输国四车禁运。

2021-02-26 09:31:17

唐山市政府发布公告,自2021年2月8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2021-02-08 10:09:11

河北省气象台2020年12月09日17时发布天气预报:未来三天,平原大部分地区有轻到中度霾,局地有重度霾。

2020-12-10 10:31:20

随着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来袭,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开启,停工限产带来的产量受限叠加旺季需求提升预计推动部分区域水泥价格持续上涨。

2020-11-11 09:25:14

河北省发布了《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0-11-09 09:19:46

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了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2020-11-04 10:33:35

据市场反馈,北方某水泥大厂近日发布涨价函,内容显示,近期受环保预警及道路运输治理等因素影响,水泥价格成本不断增加,公司决定自10月11日早8时起,上调水泥出厂价60元/吨。

2020-10-13 09:19:12

据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消息,华北地区行情大稳小动。整体来看,金九银十阶段京津冀地区需求不达预期,水泥价格持续难涨,近期主导企业虽有意推涨,但市场氛围并不乐观。

2019-10-21 14:07:57

2月25日,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的18个督查组,继续暗查夜查,对县一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共走访检查363个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发现问题140个。其中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在唐县县政府提供的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中,但实际未执行错峰生产要求。

2017-02-28 09:09:45

2月21日至24日,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的18个督查组,继续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8个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各督查组重点督查县一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加大暗查夜查力度。共走访检查747个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发现问题322个。

2017-02-27 09:14:29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