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了《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该通知称,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9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12日以后,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河北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L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
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秦皇岛、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请区域一和区域二城市于11月9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随后,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衡水、邢台等多地陆续发布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决定11月9日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邯郸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153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9日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减排计划:
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政府对工业企业有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预警通知要求从严执行。
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0年11月8日
沧州
据沧州发布微信公众号11月8日消息,预计11月9日,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沧州市将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1月9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唐山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测从11月9日起,气温升高,湿度增大,逆温严重,扩散条件转差,我市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1月9日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钢铁企业同时执行以下减排措施。
1、承担供暖任务的经安钢铁、东华(含凯恒)钢铁、瑞丰钢铁、港陆钢铁、德龙钢铁、天柱钢铁、国义钢铁、东海钢铁、东海特钢、津西钢铁、九江线材烧结机减排措施按照《唐山市2020-2021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唐政办字〔2020〕107号)执行。
2、古冶区。春兴特钢1台105㎡烧结机停产;唐钢不锈钢132㎡烧结机停产、256㎡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3、丰润区。新宝泰钢铁1台 210㎡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4、丰南区。纵横钢铁1台426.6㎡烧结机停产、2台426.6㎡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5、滦州市。金马钢铁1台180㎡烧结机停产。
6、迁安市。轧一钢铁2台90㎡烧结机停产;荣信钢铁1台100㎡烧结机、1台200㎡烧结机停产;松汀钢铁1台198㎡烧结机停产,1台300㎡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燕山钢铁1台90㎡烧结机、1台132㎡烧结机和1台300㎡烧结机停产;鑫达钢铁2台160㎡烧结机停产、其余3台160㎡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7、滦南县。华西钢铁1台92.4㎡烧结机停产,2台92.4㎡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荣程钢铁1台13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8、遵化市。建龙特钢200㎡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9、乐亭县。中厚板1台240㎡烧结机停产、2台210㎡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10、曹妃甸区。文丰轮毂1台180㎡烧结机停产。
注:涉及区域轮停企业,本轮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橙色预警措施标注A组的企业生产,标注B组的企业停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条款。
5、11月9日8时至14日8时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三)面源控制措施。
1、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8日
定州
定州市定于2020年11月9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9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较差,污染物缓慢积累,我市可能出现PM2.5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2020年11月9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邢台
衡水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9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12日以后,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衡水市可能出现以PM2.5为主的中、重度污染过程。按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20〕153号)的相关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0年11月9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应急响应期间,共有90家A、B级及引领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不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或按要求适当减排;针对404家正面清单企业(其中包括43个正面清单重点工程),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印发〈2020-2021年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减排措施清单〉(2020年11月)的请示》(衡气领办〔2020〕456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正面清单企业(项目)除外。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四、正面清单应急管理要求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帮扶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0]332号)中相关要求,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在落实污染管控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停产,不限产。充分运用在线监测、分表计电、视频监控、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管,坚持少检查、少打扰,保障企业良好生产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