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2020-2021年度甘肃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要求各市州按照全省大气污染“冬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水泥错峰生产工作,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按计划停产90天。范围为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方案》提出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市州按照全省大气污染“冬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水泥错峰生产工作,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合理错峰。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应按计划保证停产天数,对位于城市建成区及近郊、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市州,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计划不得调整;对利用电石渣生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及危废、不采暖地区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可降低负荷生产。
《方案》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生态环境及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错峰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错峰生产不打折扣。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计划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加大处罚力度。工信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督促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生产线技术改造、设备检修等工作,不断提升生产技术水平,降低污染排放。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材行业协会要按照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计划,组织对全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2021年3月25日前,各市州(工信及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建材行业协会将错峰计划完成情况报送省工信厅和省生态环境厅。三是强化监督和舆论引导。各市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做好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错峰生产计划不得改变,对拒不执行计划或执行不到位的企业,及时汇报所在地政府,按照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总体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进行约谈,不按要求整改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结合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有利于持续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水泥错峰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方案》还公布了2020-2021年度甘肃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