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同行的教训前车之鉴

2018-05-30 11:51:09

本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事对同行来说,本是很有说服力的案例和反面教材,但从之后同行又接连被环保部门类似的处罚,不禁产生疑惑,同行怎么这样无动于衷呢?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在其网站上一下子公布了对88家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水泥企业有3家。受到行政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有,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没有密闭,对不能密闭的,没有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措施,任意无组织排放,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是去年11月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今年5月,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书。3家水泥企业分别被处罚款20、30、100万元。

  企业生产经营要守法。守法本来是一桩十分明晰的事情,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如何规定的,遵照去做加以落实就是了。如有不满足规定的,通过技术改造或强化管理等措施,满足就是了。

  在实际中也可能发生由于自己工作疏失或经验不足而没有注意到的情况出现,那么其他企业发生的问题也可启发自己,告诫自己。3家企业这次被查到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以往环保主管部门的督查中,也经常有水泥企业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所以,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长期以来,这样类似的处罚怎么对有些水泥企业就一点也没有触动呢?就能视而不见呢?难道要做的只是盯紧同行的价格是涨还是跌?

  不说太前的事,在这3家水泥企业被检查前的9月份,环保部门对省内另一家水泥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完全苫盖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环境违法行为。对此下达行政处罚书,处罚款10万元。本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事对同行来说,本是很有说服力的案例和反面教材,但从之后同行又接连被环保部门类似的处罚,不禁产生疑惑,同行怎么这样无动于衷呢?也许罚个二三十万元,对动辄涨个每吨三五十元真不算个啥。但依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行政处罚是环保部门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之一。企业受到政府行政处罚,除了在脸面上不太过得去外,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在信用评价时是要扣分的,对企业信用等级影响不言而喻。如是上市公司,还得由自己向社会公开。如没公开,还得接受证监部门的处罚。这不,最近就有1家水泥上市企业因涉嫌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部门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整改。

  话得说回来,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应该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措施,将一项项、一条条要求做到的规定,从制度上加以落实,并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人。同行的教训也应作为守法前车之鉴。做环保守法企业、环保诚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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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自2018年6月11日起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18年8月20日起)、长三角地区(2018年11月12日起)开展督查。督查内容之一是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

2018-09-11 14:42:00

本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事对同行来说,本是很有说服力的案例和反面教材,但从之后同行又接连被环保部门类似的处罚,不禁产生疑惑,同行怎么这样无动于衷呢?

2018-05-30 11:51:09

早该处理的问题,非得等中央查到才动手处理,至少说明地方(主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环节似更显得薄弱,地方对所属辖区内水泥企业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都迟迟下不了刀子,对不属淘汰类的企业更下不了刀子。甚至证已过期还能照样生产。看来,不“督”还真不行。

2016-09-08 11: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