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拟收购天汇隆源60%股权,推进危废处置领域发展

2018-05-03 09:16:07

2018年5月3日金圆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天汇隆源60%股权。

  2018年5月3日金圆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天汇隆源60%股权,并于今日与天汇隆源之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经过各方协商一致,由于天汇隆源原股东尚未就标的股权对应的认缴份额实际出资,故此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1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天汇隆源60%股权。

  此次协议为各方就天汇隆源合作事宜的商洽结果。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天汇隆源6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通过控股天汇隆源进行20万吨/年城镇污泥、1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水泥窑协同一体化处理处置项目的投资建设。此次收购事项符合公司环保发展方向,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危废处置领域的发展,完善公司环保产业布局,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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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保战略发展步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以省为单位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布局,以点带面,配套发展一体化综合处置项目。如下是部分环保子公司项目进展情况。

2018-05-17 13:54:25

2018年5月3日金圆股份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环保发展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天汇隆源60%股权。

2018-05-03 09:16:07

从金圆频繁的并购重组动作中,也可以看到其在危废领域的布局正在加快。

2018-04-23 11:44:59

2017年,金圆股份实现营业收入50.73亿元,同比增长134.4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51亿元,同比增长14.84%。环保实现的收入占比过半,超过原水泥业务。

2018-04-20 14:33:58

金圆股份1日午间披露一则对外投资公告,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方式收购潜江东园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公司已于近期与潜江环保的股东签署了《投资协议》。

2018-03-02 09:10:43

为加快环保发展战略步伐,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的合作,金圆股份拟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重庆埠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价为1.273亿元。同时,公司已于近期与埠源环保之股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2018-01-24 09:48:40

这是个变革与转型的时代,拥抱变化,主动转型,必然是未来企业发展的大趋势。2017年11月17日下午,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转型暨投资者交流会在杭州市滨江区银泰喜来登大酒店隆重举行。

2017-11-18 14:33:08

增资1045.5万元收购四川天源达51%股权;旗下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拟建处置规模10万吨/年,涵盖危废品类20种。(2)拟出资1200万元收购重庆众思润禾40%股权,后者旗下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固废项目已获得重庆发改委备案,拟建处置规模27万吨/年。

2017-11-09 08:57:22

为加快环保发展战略步伐,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的合作,金圆水泥11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拟通过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对外投资金额共计2245.5万元,用于收购重庆众思润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及四川天源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2017-11-08 09:23:49

金圆股份借助水泥行业的长期积淀转型进军危废市场,有望在多个省份形成以水泥窑协同处置为核心,以传统危废处置工艺为配套的完整业务格局,从低成本、投产快、全牌照覆盖三方面发挥优势,快速占领全国危废市场。

2017-11-06 09:23:02

金圆股份公司发布公告,拟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收购上海华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具体收购方案如下:上海华舆原股东将417.06万元出资额(占上海华舆注册资本41.706%)以每股5.28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总计作价2,200万元;股权转让同时,由公司对上海华舆增资189.57万元注册资本,认缴价格为每股5.28元,公司增资合计出资1,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华舆51%股权。

2017-09-16 09:11:05

金圆股份3月6日下午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扩产所需相关资质证书尚未取得,相关手续预计在未来三个月内难以办理完成,且存在不确定性,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03-07 09:10:57

2月23日,金圆水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股票将自2月23日起停牌。

2016-02-23 09:18:34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