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接连发布了《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以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一手抓住了两个主要矛盾。
《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指出,2020年底,各地区初步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意见从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细致的阐述。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则将建筑垃圾产生“大户”施工工地单独拎出来,指导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要求,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监督和激励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确定减量化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施工单位宜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排放量;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施工现场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按材料的化学成分可分为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
应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垃圾具体分类,分时段、分部位、分种类收集存放要求,各单位各区域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台账管理要求等......
除了强调建筑垃圾减量化之外,也将同步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显然,这就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侧重点。
目前,工信部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已经公开到了第三批,三批名单综合为13家企业。其中,江苏省1家,广东省2家,浙江省2家,河南省3家,陕西省2家,福建省2家,山西省1家,山东省1家。
鉴于我国建筑垃圾产生总量基本能占到城市垃圾产生总量的三分之一所有,规模蔚为可观,且常年受跨省运输,非法堆积,随意丢弃等问题困扰,因此着重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大力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是符合市场需求的路线。
到2020年,我国新增建筑面积预计将新增上百亿平米,如何保证不再给建筑垃圾处置“添负担”,是当务之急。为此,鼓励社会资本和力量进入建筑垃圾处置领域很必要。
据公开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投资总额已经累计超过2500亿元。按照市场统计,2018年我国建筑垃圾处置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800亿元左右,预计2020年会突破1000亿大关,到2030年则能看到3200亿的基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