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建筑垃圾是解决建筑砂石供应问题的历史趋势
建筑垃圾是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住房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各类废弃物。按来源,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5类。建筑垃圾主要成分包括:废混凝土、废砖石、废砂浆、渣土等无机非金属材料;废钢筋等金属类材料;废木材、废塑料等有机类材料及其他弃料。
通过35个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区)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分别为13.1亿吨、13.7亿吨,推算全国建筑垃圾总量不低于35亿吨/年。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对象是以废混凝土、砖瓦石为主的无机非金属材料,主要来源于拆除、施工类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总量中,拆除垃圾约占20%,如果加上工程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则可占到30%左右。
拆除类建筑垃圾成分中的废混凝土、废砖石是再生骨料的主要料源。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中用于生产骨料、型材等再生产品的拆除垃圾量,占建筑垃圾总量比率的8%左右。对比国外情况看,英国等国的再生骨料已占到全部建筑骨料的20%,比利时提出到2050年,将以再生骨料全部替代天然骨料。只要我们坚持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方向,我国再生骨料占建筑骨料的比例亦将会逐步提高,到了一定的历史阶段,建筑垃圾也一定会成为建筑骨料的主要来源。
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初具规模
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国策的正确指引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力推动下,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经过10余年的发展,区域不断扩大,设施越来越多,技术专业化水平也逐步提高。
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的35个城市(区)统计来看,各地通过“临时+永久”及“现场+固定”等布局和模式来设置资源化设施,已建设资源化项目总数为445个,总处理能力3.12亿吨/年。 除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64.73%。
据此估算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处理能力每年5亿吨以上,再生骨料产出能力每年3.5亿吨以上。如果产能充分发挥,完全可以成为替代天然砂石骨料的一个重要来源。
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用途广泛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骨料作为工程建设材料可用于不同领域,如再生混凝土、砂浆、砌块、砖、板材等应用于建筑工程;再生透水混凝土、透水砖、无机混合料、级配碎石、回填材料等应用于市政交通工程;再生骨料作为渗蓄材料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领域;再生混凝土制品用于地下管廊等。应用工程达数千万平方米,时间长达15年,工程质量可靠。
随着再生产品的生产与应用实践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产品应用技术趋于成熟,目前已发布国家、行业标准共16项,另有10余项行业、团体标准在编,为工程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如《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等。除国家或行业标准外,建筑垃圾资源化推进较好的地区也积极制定地方标准。
目前生产应用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国家层面上缺乏关于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只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作为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的主要依据,但该规定侧重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范畴,对于建筑垃圾治理(如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等)的相关规定很少。而地方性立法又需要依赖上位法,导致很多地方在立法方面存在障碍。
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缺失,加之部分部门和公众对建筑垃圾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资源化设施项目落地难,许多项目用地为临时性用地,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不完善。由于在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多是两个独立的部门,运输又由交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主管,管理链条上存在碎片化与空白。处置企业的原料得不到保障,下游缺少应用企业。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设计等前期阶段对再生骨料的应用要求缺失。后期质量监控、验收等环节管控乏力。加上企业多以民营为主,规模小、缺少经验积累和研发能力,部分企业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仅停留在破碎、筛分等环节上,质量不满足市场需求,市场占有率低,再生产品应用难。资源化企业产量远低于设计能力,再生产品积压。此外,建厂一次性投入过高,产品与天然骨料缺少竞争力等。总体看,我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今后,要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处置费用和产品出口等方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和良性循环,加强建筑垃圾排放者付费和处理者受益的制度落实,推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分类,继续开展处置设施、再生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打通再生产品应用环节,完善相应的标准体系,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切实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缓解砂石供应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