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14号)、《辽宁省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关于落实国家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各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全省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营口钢铁有限公司、建平县江阔水泥厂3家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情况。现将3家企业名单进行公告。企业应自责令整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辽宁省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应限期整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