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砂石紧缺致项目停工
“喂,汪科长吗,我们的砂石原料供应不上了,能否帮我们协调下……”2月12日晚,杭州市建委、市绿促中心(商品混凝土管理站)企业管理科副科长汪开锋接到了一家混凝土企业负责人陆经理的电话,那头的声音焦急不已,“如果生产原料供不上,机场三期的扩建可能会受到影响!”
“早在1月底,我们的原料就只能供应一周的混凝土生产了。”发起求助的陆经理回忆说,为保障全省重点工程机场三期扩建项目春节期间加班施工,他们曾以高出市场价50元-70元/吨的价格采购了黄沙、石子。然而到了2月,生产原料再次告急,“由于缺原料,加上防疫管控措施升级,只好暂时停工。”
2月17日,杭州市建委组织全市6个部门,与8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座谈,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疫复工的政策,了解企业在原料供应、员工返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打到近百个电话的时候,终于传来好消息:一家企业由于尚未复工,可以调剂提供1万余吨库存原料。
得知“好消息”的陆经理如久旱逢甘霖,当天,双方就以市场价格成交了15000吨砂石原料。
案例二:广东9个高速项目全面复工,水泥、砂石仍紧张
2月24日,记者从广东省交通集团获悉,该集团22个在建广东省重点高速公路项目已有20个项目复工,其中计划今年建成通车的9个高速项目均已复工,力争实现年内通车目标。不过受疫情影响,以上在建项目也向记者表示不少地材以及部分上游材料供应商停工停产,交通运输物流受限,材料供应方面影响项目建设。
从目前复工复产情况来看,部分项目水泥、砂石等材料运输车辆为外地车牌,受地方村镇一级交通管制影响,运输仍不顺畅。不过随着广东省将疫情防控级别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及全国逐步放松交通运输物流管制,预计材料供应紧张局面会有所缓解。
各项目也在全力跟沿线地方政府和生产企业协调,确保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正常供应,尽可能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案例三:砂石涨价
日前,湖南湘阴县湘资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发布通知,自2020年2月22日起河砂销售价格调整为:斗米咀采区河砂116元/吨;易婆塘采区河砂106元/吨。
据悉,易婆塘采区位于资水北支,砂石存储量10138万吨,规划开采量5930万吨。
根据湘阴县湘资砂石资源有限公司此前的通知,斗米咀采区、易婆塘采区原定2月1日进行砂石销售,但受新冠疫情影响推迟到了2月9日,当时斗米咀采区河砂销售价格为112元/吨;易婆塘采区河砂销售价格为96元/吨。
目前多地重大项目快速复工,而水泥、商砼、砂石场开工率仍显不足,集中复工复产有可能造成区域性、阶段性建材短缺,为保证重大工程的有序开工,目前已经有10多个省级政府发文保障复工复产建材需求,对砂石、水泥、混凝土、钢筋等建材产品抓紧复工则有明文要求。
对于部分地区水泥、砂石、钢材等建材价格上涨问题,住建部也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1、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
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加快清理拖欠账款和保证金:
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
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
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
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
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
4、工地管理:
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
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
5、关于资质:
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
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6、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
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
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
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7、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
地方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健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
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
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
8、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