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了《中国环境报》2015年5月19日第12版上徐海云先生《协同处置的两点疑虑》的文章后,本人当天即向《中国环境报》问询徐总文章中所列“水泥窑协同焚烧垃圾二恶英排放对比(来源:某水泥厂提供)”表中数据来自哪家水泥厂?5月21日《中国环境报》短信回答我说:“徐总那边说暂时不便公开,我们会等合适的时候公布的。”本人非常赞赏《中国环境报》的及时反馈,谨向各位责编的敬业精神致意。同时也认为有必要与徐总做进一步的交流与探讨,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尊重科学,澄清事实,追求真理,促进共识。
第一,可以看出,徐总选用的二恶英排放数据都明显偏高于水泥窑的实际生产数值。诚然,作者有权自由选用引证数据,但同时也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受众这些引用数据来源的义务。这是撰稿人的起码职业操守,否则就难以摆脱有失自信和公信之嫌。
第二,在该表格下方有一附注称:“这里还不包括旁路排氯释放的大量二恶英。”恕我直言,这是一句典型的外行话。不像是水泥生产专业人员的用语。理由为:一是水泥窑旁路放风的抽取处位于垃圾焚烧处的前端,其中混入二恶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因抽取的旁路风温度必须高于900℃,窑尾的气温更是高达1100℃以上,即使万一有少量二恶英混入,在这里也均被分解殆尽,没有二恶英存在的条件。三是抽出的旁路风立即进入空气骤冷装置,瞬间急冷到150℃左右,然后经收尘器排入大气中。这些都是水泥生产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很明显,在整个旁路放风的工序中,理论上是不会产生二恶英的,事实也正是这样的。因此,所谓旁路废气中释放大量二恶英的说法很可能是外行业人士的“想象”,但是并不符合水泥窑的实际生产情况。对于这类误解我们也可以理解,谨此解释清楚,增进外界对水泥行业的了解,减少误导,这对水泥行业本身发展也是有利的。就此我们还得感谢徐总,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须要“说清楚”的问题和解释的机会。
第三,就算暂不考虑上述水泥生产专业知识的分析,那么请问徐总,这个“大量二恶英”具体有多大的量(或浓度)?有第三方实测的数据吗?
水泥界许多同行都知道,我国已投产的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10余台水泥窑中,因现今生活垃圾带入水泥窑系统中的各种有害成分的分项总量大都没有超过其各自的允许限值,所以目前需要采用旁路放风措施的为数很少。所幸,中材集团溧阳水泥厂配备有旁路放风设施。中材集团南京水泥院和溧阳厂双方长期技术合作研发,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系统的生产试验研究工作,科研成果颇丰,水平较高,并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实践操作经验。中材溧阳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科研项目曾获2014年度全国建材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通过该项目总负责人、南京水泥院总工程师蔡玉良等诸位同仁详尽的现场讲介,以及查阅相应的实测报告的结果表明,现今溧阳水泥窑协同焚烧生活垃圾的生产运行,一般情况下每2~3个班仅需放风一次,每次0.5~1.0小时即可。第三方实测旁路废气中二恶英的排放为0.002~0.003 ngTEQ/Nm3,极其微量。
中材溧阳水泥厂的实际生产实践充分证明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非但窑系统主流废气中的二恶英排放很少,多数均小于0.02ngTEQ/Nm3;采用间断式旁路放风,其旁路废气中的二恶英排放比窑废气中的更低得多。总之,对生态环境的综合安全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扰民,敬请社会各界放心。此外,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协同焚烧生活垃圾的10余台水泥窑,均已分别投产了2~6年以上,始终和周围环境附近居民友好相处,从未发生过不愉快的投诉或聚众“邻避”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最后应该重申,我们一直在等待着徐总早日公开公布其上述文章中所选用引证的有关二恶英排放数据的来源,请问是哪家水泥厂提供的?这或许有助于缓解一点水泥界对此举的众疑,同时也是应该给社会公众一个必要的交代,务请抓紧履行!
以上所述或有不恭、谬误之处,敬请海涵,欢迎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