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JT窑作为“置方”还是“换方”

2015-03-26 09:19:18

立窑再怎么改进,其煅烧均匀性是不能跟旋窑相比,否则也不会出现上一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实施旋窑生产的水泥包装袋上要标识“旋窑”。而其生料成球要加水,这部分水虽然没有湿法工艺中生料浆那么含水高,但毕竟在煅烧中要把这部分水蒸发出去,耗热也相当可观。

  近工业主管部门就关于JT窑用于水泥熟料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下发意见,内容倒也十分简洁。表述为,JT窑是对传统概念的机立窑采用新型半干法技术改造后的一种适用工艺窑,已列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18号公告)。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已实施JT窑技术改造,并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的JT窑,可用于水泥熟料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

  置换是代替的意思。水泥业内对置换概念很熟。在环保上烟气脱硝就是氨水中氢原子将氮氧化合物中氮原子置换出来。在产业政策上国家多个文件中都要求水泥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去年7月,工业主管部门下达《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了什么样产能可用于置换,即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方可用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这条界线一划,即不能不管是“阿猫阿狗”都可扯进来作为“换方”。“置方”则理应是先进产能。

  从《意见》理解并对照《办法》,JT窑可用于水泥熟料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前提一是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批,二是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这部分JT窑有资格作为被置换产能。换句话说,可以认为JT窑可用于产能置换。

  JT窑本质是立窑。立窑诞生于1884年,跨了三个世纪。从新中国成立算起,前后红火了六次。其产量一度曾高占水泥总产量80%以上。最后一次红火发生在1998到2002年间,平均立窑水泥产量年增加3100万吨。到2002年,曾有立窑企业7000多家,拥有立窑12400多条,总产能达7亿多吨。期间也正是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迅速崛起之时。作为曾为祖国建设立下汗马功劳的立窑水泥确实功不可没。一些立窑工作者有些“心不甘”,有点“死磕”的劲道也在情理之中。直至2005~2006年间,国家建筑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还在积极致力于立窑水泥升级技术暨环境治理新技术推广交流。在多个省内推广节能环保型高产低耗立窑技术,并提出广大先进立窑企业应积极开展以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提高和稳定产品质量为主要目标技术升级改造。这里所说的节能环保型高产低耗立窑就是JT窑。

  在国家相关政策上,根据窑径尺寸,将机立窑分列为限制类或淘汰类。JT窑因其窑径较大,归在限制类。对限制类现有的允许生产,如要新建要经过更严的审批程序。有些地区依据2006年国家发改委下发《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贯彻了2008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消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淘汰了全部机立窑。2010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中进一步要求为,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并明确,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当前在还存在有机立窑的一些地区,对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线实施用电用水差别待遇,以倒逼其退出。对如地方还允许存在限制类机立窑生产线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排放标准。

  工业主管部门在2013年3月公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目录中有“新型半干法建通窑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烧制水泥熟料技术”。将JT窑定义为新型半干法窑。技术简介称,建通窑技术运用全新的窑体设计理念,完全利用工业固废,开发高饱和比、高硅率、低液相、多晶种、多尾矿等利废低排、保质低能耗的新配方,保证熟料的烧结性能,并组合创新智能自控系统,实现了窑内风量和上火速度的有效可控,同时改进预加水成球系统,改善窑内横截面积通风分布状况,并利用烟气调节控制,确保废渣配方熟料煅烧达到深暗火操作。形成了低环境负荷水泥生产工艺技术。关键技术为窑炉工艺技术的改进。在技术经济指标中称,该技术一条生产线可年处理工业废渣160 万吨,能用100%工业废渣替代熟料原料,年生产水泥熟料100 万吨,熟料产品3 天强度可达到32 兆帕,28 天强度达到58 兆帕,均达到干法旋窑优等熟料标准。总投资12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5000万元,运行费用14000 万元/年,设备寿命20 年,利润6000 万元/年,投资回收年限3 年。在技术应用情况及推广前景中称,该技术2004 年9 月投入运行,已在全国17 个省试用,全国共有90 多条生产线投入运行。该技术利用熟料生产工艺消纳工业固废,可以解决因工业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土地问题,带动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好的推广前景。

  立窑再怎么改进,其煅烧均匀性是不能跟旋窑相比,否则也不会出现上一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实施旋窑生产的水泥包装袋上要标识“旋窑”。而其生料成球要加水,这部分水虽然没有湿法工艺中生料浆那么含水高,但毕竟在煅烧中要把这部分水蒸发出去,耗热也相当可观。虽然用工业废渣替代,有可能可利用其部分热量,可以节下一些煤,但总能耗并不会“节”下来,当然更谈不上“排”有所减了。

  如果当地有工业废渣可以综合利用,经方案比选,利用立窑更可行的话,利用当地的立窑改造为JT窑,或直接利用现有JT窑消纳废弃物,经过一定程序批准,作个案处理,也是选项之一。但如果纳入推广之列,与产业结构调整大政似有不相匹配之处。

  按照《意见》,即使列在产业政策限制类的机立窑,在2013年前的(且2004年之后的),但符合《意见》规定的JT窑,可以作为产能置换“换方”。但回头一看,一条总投资12000 万元,设备寿命20年,正是年青力壮的JT窑生产线却似要提前夭折了。

  按照《意见》,JT窑是技术改造后的一种适用工艺窑,而又是近在2013年才公告推广的适用技术,从这意义上,该JT窑适用技术又应是正处在推广当属红火阶段产能置换“置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要求公文拟制“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或许是局外人知识浅薄,对表述理解有障碍,产生了JT窑是“置方”还是“换方”,或是具“双重角色”的歧义。恳请有关部门能进一步作些说明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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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窑再怎么改进,其煅烧均匀性是不能跟旋窑相比,否则也不会出现上一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实施旋窑生产的水泥包装袋上要标识“旋窑”。而其生料成球要加水,这部分水虽然没有湿法工艺中生料浆那么含水高,但毕竟在煅烧中要把这部分水蒸发出去,耗热也相当可观。

2015-03-26 09: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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