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兰州市环保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据介绍,此次环保大检查将分自查整改、市县区检查、省级巡查3个阶段,在涉及环境保护大检查的138个项目和企业中,废气排放企业52家,废水排放企业35家,涉及危险废物企业27家,建设项目11个,核与辐射项目11个,自然保护区2个。监督检查将从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污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工业园区等九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监督检查的统一查处标准为:对2014年12月31日前无环评手续已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解决。对2015年之后的建设项目,严格纳入日常监管,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按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处理设施、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2015年7月16日至8月15日,甘肃省、兰州市环保部门将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督察,确保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大检查任务取得实效。对处罚、整改、追责不到位的,将统一由省、市挂牌督办。另外,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对达到“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对监督检查工作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