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强调,2015年底前要落实网格监管,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解读时指出,要利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及实行“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等市场手段合力打击违法。
政策呈现五大亮点
上述负责人解读政策亮点时指出,《通知》表明要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进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了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要求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提高重点行业准入门槛。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严厉处罚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
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
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
对典型违法刚性要求
为有效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态势,《通知》要求铁拳铁规治污,敢于执法、勇于执法,加大惩戒力度。
一是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工矿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完成污染治理,消除监管盲点。
二是运用综合手段加大惩治力度。要求利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行政手段;实行“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等市场手段;对涉嫌环境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力求形成合力、综合治理,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三是明确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刚性要求。明确四个一律,即: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四是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使违法者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