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9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河北多地开始限行!

2019-10-18 11:35:46

污染天气再次来袭,截至目前,河北省9市发布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并有多地启动限行。

  污染天气再次来袭,截至目前,河北省9市发布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并有多地启动限行,

  注意!以下区域启动限行↓↓↓

  迁西县

  一、限行时间。

  自2019年10月15日20时起施行(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

  全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

  1、县城建成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2、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3、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4、对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的限行范围包括龙兴路、南环路。

  乐亭县

  乐亭县自2019年10月15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县城建成区内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内丘县

  内丘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限行尾号提醒:

  任县

  任县自2019年10月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实施机动车2个车尾号为一组轮换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如下:

  南宫市

  按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南宫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届时,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尾号限行管制,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区域:市主城区

  限行规则:

  临西县

  接临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自2019年10月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限行规则:工作日每日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榆阳街、泰山路、朝阳街、玉兰路围合区域(不含上述街道)

  限行时间:每天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平乡县

  从平乡县大气办了解到,平乡县将于2019年10月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开始实行2个尾号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河间市

  河间市于10月16日18时至19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限行区域:诗经路、瀛西街、瀛南路、齐会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外阜车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此外,河北已有9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

  石家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依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经石家庄市环境气象中心与市环境预测预报中心研判会商,未来几天,石家庄市风力偏小、污染扩散条件逐渐转差,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可能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水平。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石家庄市决定10月1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低碳出行,提倡徒步或骑车外出。

  期间,石家庄市主城区将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即: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等不限行。

  唐山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未来几天,我市地面处于高压后部弱气压场影响,风力较小,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加上早晚高湿静稳和逆温影响,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要求,决定自10月15日2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采取减排措施。绩效评价等级为B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以生产线计;6米及以上炭化室焦炉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米以下炭化室焦炉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绩效评价为C级的,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产,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6米及以上炭化室焦炉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米以下炭化室焦炉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绩效评价为B、C级的,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2、焦化企业。绩效评价为B、C级的,焦炉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

  3、独立石灰窑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的,停产保窑;绩效评价为C级的,停产。

  4、短流程钢铁行业。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

  5、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的,自主采取减排措施;绩效评价为B、C级的,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6、玻璃行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限产20%,按生产怠速计;绩效评价为C类的,按前1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7、水泥行业(特种水泥除外)。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8、砖瓦窑(包括烧结砖和非烧结砖等制造工业)企业,停产。

  9、陶瓷行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焙烧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绩效评价为C类的,停产。

  10、耐火材料(采用高温窑炉生产的),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非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11、其他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文件相关条款。

  5、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对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建筑垃圾(渣土、沙石)运输车的限行范围包括唐丰路(原唐安路)和南湖大道(唐丰路(原唐安路)至唐柏路),不包括环城路的其他路段。各县(市)区城区限行范围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并公布。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减排清单按照新预案要求执行,新的减排清单请自行在邮箱下载(电子邮箱:tssyjjpqd@163.com密码:ts123456)。县级领导带队对企业停限产情况进行夜查,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各驻企人员要在岗在位,监督企业各管控措施执行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一律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2801754)。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5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依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15至16日,地面转为高压控制,受偏南气流影响,扩散条件一般;17至19日,地面处于高压后部弱气压场影响,风力偏小,扩散条件逐渐转差。结合我市气象、环境部门会商结果,17至19日受高湿和逆温影响,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0月16日18时至19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如需延长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禁限行区域

  市区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内的(不含上述道路)。

  衡水

  衡水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定于2019年10月17日0时至10月20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应急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精神,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7日起,地面受弱南风影响,早晚湿度较高,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10月17日0时至10月20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四)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吸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

  (五)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六)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七)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执行<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报审版)>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283号)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市主城区外环线(含)以内。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次数(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邯郸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地面受弱南风影响,早晩湿度较高,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17日至19日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0月16日12时起启动II级应急响应。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0月16日12时起严格按照《邯郸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II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其中,列入《邯郸市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的重点企业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II级)减排措施。

  三、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五、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道路保洁按照《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执行;其他范围道路在坚持“两天一冲刷、每天三洗扫两洒水”及支路小街巷“毎周两冲刷、每天两洗扫、人工辅助”作业的基础上,对城市主次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六、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七、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措施落实,凡执行不到位的一律高限处罚、媒体曝光。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0月15日

  廊坊

  廊坊市人民政府从10月16日18时起,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0月20日8时自动解除。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在早晚出行高峰期尽量乘坐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

  保定

  保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10月16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要求,预计10月17-19日,受地面弱南风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较差,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天气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及目前我市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度污染过程,为扭转当前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局面,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要求,依据各县(市、区)2019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石灰窖企业评为B级企业的停产保窑,评为C级企业停产清窑;砖瓦窑企业停产;耐火材料企业使用煤作为燃料的停产,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停产。以上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除民生保障类),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工商、环保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要组成督导组,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辛集

  辛集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辛集市于10月17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20日早8时解除,如需延长另行通知。

  限行时间

  工作日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限行区域

  工业路以西、妍园路以东、省道衡井线以北、兴业大街以南(不含上述四条道路)

  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载质量2吨(含)以上黄牌货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老旧车、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等车辆驶入。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含外埠号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另外,根据《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对部分车辆实行禁行的通告》,辛集市将对这些车辆实行24小时禁行。

  禁行区域

  国道307线以南、省道衡井线以北、国道230线(原工业路)以西(不含以上三条道路),妍园路(原安新线)以东(含此道路)。

  禁行车辆黄色号牌载货汽车,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车辆(节假日除外),专项工程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汽车(原农用四轮车),三轮汽车(原农用三轮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铲车、挖掘机、叉车、吊车等),拖拉机以及未检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车辆、拼装车、报废车、达到报废期限的老旧车。

  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定州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要求,预计2019年10月17日开始,地面受弱南风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受高湿和逆温影响,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生态环境厅要求及目前我市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针对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为扭转我市当前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局面,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0月1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定州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措施,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周一限行3和8、周二限行4和9、周三限行5和0、周四限行1和6、周五限行2和7)。限行区域为新107国道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输力度。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等;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四、全市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各乡镇办及市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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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天气再次来袭,截至目前,河北省9市发布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并有多地启动限行。

2019-10-18 11:35:46

日前,重污染天气再次席卷河北、河南两地,各地纷纷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据中国水泥网统计,截止发稿前,以下地区已相继启动应急响应。

2019-10-18 09:05:52

23日,生态环境部已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19-09-25 09:16:59

生态环境部今日(23日)向媒体通报,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大气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京津冀大部分地区、河南全境、山东大部分地区以及江苏、安徽北部部分城市。

2019-09-24 09:11:20

近日,位于腊山河北路附近几个小区的居民反映,腊山河边上的一家水泥搅拌站彻夜施工,送石料的大卡车和水泥搅拌车通宵运行,噪音让他们连觉都睡不好。一位居住在御水山庄小区的居民表示,“那个搅拌站整晚都在干,噪音非常大,我们连窗户都不敢开。”

2019-08-05 09:36:28

“从全国来看,水泥运输是非常倚重公路运输的,虽然‘公转铁’说了好多年,但是推进起来比较有难度。所以任何公路政策的调整,对于水泥价格影响都很大。比如,河北一水泥厂销售负责人告诉中国水泥网记者,自查超治超以来,我们出厂水泥吨成本上涨了15%”。

2019-05-17 09:10:2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08-29 09:57:50

近日,天津发布《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严格管控工业污染,①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②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③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

2018-06-21 09:23:26

日前,河北邯郸市印发了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多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其中,20余家企业纳入错峰生产。

2018-01-29 09:14:03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2月22日主持召开媒体见面会,向记者介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问题,并回答了记者提问。近20家中央、都市和网络媒体记者参加见面会。

2017-02-23 09:08:29

Recently, the overall domestic demand has declined steadily, coupled with the weakening of local cost support, and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been stable and small. From November 14 to November 20,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35 points, down 0.13% annually and 10.08%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