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通过条例的制订,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保护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进一步强化各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责任。
2018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两个文件,为规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一是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了专项检查;三是对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的运维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三种不同类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三个专项检查。
柏仇勇表示,今年还将联合六个部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通过监测技术大比武提高各级各类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