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平时不作为、不担当,督察时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既影响工程建设,也直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继5月28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出台《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后,近日广东、广西、云南、河南、黑龙江、内蒙古、山东等省自治区陆续发文,积极落实“严禁环保‘一刀切’行为”,相关文件和报道我们为大家做了简单梳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家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近期陆续进驻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东、广西、云南、宁夏等10省(区),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察。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进驻期间不分青红皂白地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部专门研究制定《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督察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应按要求建立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意见》明确,对于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在边督边改时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的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且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依法严肃整治,特别是“散乱污”企业,需要停产整治的,坚决停产整治。对于督察进驻期间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既要推进问题整改,也要注重政策引导,在整改工作中尽可能避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意见》强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既是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有利时机,也是传导环保压力、压实工作责任的有效举措。被督察地方既要借势借力,严格执法,加快整改;也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在具体解决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时,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意见》要求,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应从加强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高度,就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向社会公开;要依托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网站)加强对督察整改、边督边改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也将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
二、广东省
6月5日,记者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该《通知》明确,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其中,八大行业和领域要特别注意把握。
关于工程施工领域,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进驻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8年6月7日广西发布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严禁环保“一刀切”行为的通知(厅函〔2018〕50号),明确提出:
1、给整改工作留足时间,不得擅自减少整改时限,并应当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2、工程施工: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进驻期间要求集中修整。
四、云南省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联合印发《关于禁止环境保护“一刀切”的通知》,坚决防止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出现“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稳定及“回头看”工作有序推进。
《通知》要求,要把握重点行业和领域。工程施工方面,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其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应依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回头看”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到位。
五、河南省
2018年6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
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组进驻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于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六、黑龙江省
6号,黑龙江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一刀切”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一刀切”,不得在督察期间要求企业集中停产检修,严肃问责环保不作为、乱作为者。
《通知》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建立自查自改、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机制,认真查找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建立科学可行问题整改机制。在问题整改中,严格防止不顾客观实际、不分青红皂白、不考虑群众权益的情况发生,严禁采取“紧急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大面积无序拆除清退等简单粗暴行为,更不得在督察期间要求企业集中停产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