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海螺水泥等16家公司因污染问题被安徽环保厅挂牌督办”报道在当今大气污染严峻形势下理应会特别受人关注。在16家公司中,水泥有5家,从数量上占了3成。按安徽省环保厅所述的有关企业违法事实中。有4家涉及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其中最为严重1家窑尾颗粒物排放浓度627mg/m3,超标11.5倍;2家涉及氟化物排放浓度超标,其中1家氟化物排放浓度67.4 mg/m3,超标12.5倍;1家涉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1倍。
按环保部《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挂牌督办是指环境保护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公开督促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的一种行政手段。《办法》规定,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经环境保护部现场核实,有明确的违法主体,环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挂牌督办。
现在有5家水泥企业因排放浓度超标被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挂牌,并要求在限期内,由所在地市环保局将审查同意的企业挂牌督办整改方案报送省厅,并切实抓好企业整改督办工作。
作为(被挂牌)企业当务之急应按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整改方案认真实施。认真查找污染物超标原因,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尽快整改,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争取早日能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争取早日摘掉“牌子”。
需要指出的是,这次安徽省环保厅监测判定环境违法依据还是现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4版)。从2015年7月1日起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版)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新版排放标准更为严格,在整改中宜适度考虑与过渡到执行新标准的衍接。
去年年底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下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旨在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评价规定,在上一年度,企业有十四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其中第(十二)项为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如果企业一旦挂上了“红牌”,在市场中还能充分“自主”吗!
《办法》规定,被挂牌督办的违法企业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屡查屡犯的,由相关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安徽省环保厅也在文件中明确“对限期未落实整改任务,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关停整改”。
这次由于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三线窑尾氟化物排放浓度超标被挂牌,媒体报道拣体型大的作为5家“代表”点出来也合乎树大招风的规律。不过,在去年国庆节前,环保部曾就2011-2013年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脱硝治理项目的目标责任书年计划要求(池州)完成5条生产线氮氧化物治理有过挂牌督办。海螺在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方面有着骄人的表现,但如接二连三由于个别生产线问题被挂牌的话,应该在环保上还存在疏失之处。从这意义上说也应有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