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锰业告水泥协会案未当庭宣布结果

2014-04-01 15:52:23

这桩因产能过剩特殊的官司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宁附近4家水泥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一审旁听。由于情况特殊,在中宁县也是一起较大的官司,所以法庭上只是双方进行了陈述、质证、辩论程序,没有当庭宣布裁定结果。

备受关注的中国有史以来企业告行业协会第一案于2014年3月31日在宁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之所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该案的原告是一家水泥新建项目投资公司-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简称天元锰业),而被告是全国水泥行业的社团组织——中国水泥协会。

2013年10月15日,中国水泥协会给工业和信息化部上书《关于宁夏天元锰业以利用工业锰渣的名义违规新上水泥项目的报告》,该报告在中国水泥协会网站上刊登后被多家媒体转载,天元锰业曾委派律师要求中国水泥协会撤掉该篇报道,遭到了中国水泥协会的拒绝。随后,天元锰业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向地方法院起诉中国水泥协会。

在法庭上,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所有媒体上有关原告的不实报道,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道歉信,并赔偿原告商业信誉损失及相关经济损失50万元。原告代理人强调,原告的水泥项目履行合法程序,对固废尤其是工业锰渣再利用有革命性改进。原告的水泥项目建成后,将大大增加石空工业园区固废的处理能力。被告不经核实,片面听信宁夏水泥协会依据三年前数据编造的报告,依据尚未生效的行业标准,武断的对原告公司及在建的合法项目大肆诋毁,给原告良好的社会声誉带来严重的损害。

被告代理律师答辩,中国水泥协会不存在不实报道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犯行为。关于原告提出的2013年10月在网站上刊登的不实行业动态报道,这是中国水泥协会作为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国家主管部门-国家工信部所呈递的一份报告,网站只是向行业内部做了一个信息传递。被告涉案行为是中国水泥协会履行服务、监督、引导、管理职能的行为,是中国水泥协会发挥促进水泥行业健康发展,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百年大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作用,根本不构成原告所表述的网络侵犯名誉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26)号文《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国水泥协会属于该条款中的社会团体,宁夏天元锰业公司属于管理对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认为,原告的水泥项目履行了合法的报批手续,取得了宁夏经信委关于天元锰业2×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并按宁夏经信委的要求办理土地预审、环评等工作,并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批文。2012年3月宁夏经信委批复,正式同意原告利用园区废渣建设水泥项目。

被告认为,水泥行业为国家重点调控行业,原告项目的批复文件,是自治区经信委的批复文件,批复主体不合格。本项目是一个新建投资项目,按照2009年国务院38文规定,新建项目必须取得国家发改委的审核。

原告提出,天元锰业,经过投入巨资研究锰渣的再利用,已经将锰渣的无害化处理项目攻克,其符合水泥的缓凝剂和混合材的使用标准。经过相关试验,无害化处理过的锰渣可以作为混合材添加到水泥生产中,锰渣的利用可以添加30%。原告特别强调,天元锰业水泥项目可以消纳工业废渣51.69%。原告从未以利用工业锰渣为名新建水泥项目,原告的目的是解决工业园区的废渣。

原告还提出,每年产生的废渣达860万吨,会存在环境风险,将电解锰渣经过无害化处理后用于水泥生产中,可以减少废渣对环境危害。

被告方观点,在国家现行《硅酸盐水泥标准》中,锰渣不可作为水泥混合材用于水泥生产,否则就是违反产品质量法。

中国水泥协会最后在法庭陈述:我们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行为不违法。针对水泥产能严重过剩(人均水泥超过4吨)的宁夏,协会给工信部的报告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法规为准绳,通过调研核实,非主观臆造,中国水泥协会以国家行业的利益为重,进行了信息发布、公示和舆论监督,对违规新建水泥项目进行曝光,没有过错,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不能让遵纪守法者吃亏,让违规乱纪者占便宜,驳回天元锰业的诉讼请求。

这桩因产能过剩特殊的官司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宁附近4家水泥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一审旁听。由于情况特殊,在中宁县也是一起较大的官司,所以法庭上只是双方进行了陈述、质证、辩论程序,没有当庭宣布裁定结果。

作为企业状告行业协会的第一个案例,它的裁定结果将对今后行业协会业务职能和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对规范投资项目建设审批管理有着巨大的影响,案件的深远的意义远超出案件本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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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桩因产能过剩特殊的官司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宁附近4家水泥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一审旁听。由于情况特殊,在中宁县也是一起较大的官司,所以法庭上只是双方进行了陈述、质证、辩论程序,没有当庭宣布裁定结果。

2014-04-01 15:52:23

既然双方都有着更好地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共同愿望,对冶炼产业来说解决了废物堆积的后顾之忧,对水泥行业来说又多了一个打造为环保产业的筹码,有着调解的基础,而这又恰恰是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因此,调解还是有比较成功的可能。

2014-03-27 13:15:18

去年年底,宁夏天元锰业水泥仅因为中国水泥协会一纸文件的披露而提起诉讼,开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宗企业状告行业协会的先例。这起诉讼案件引起了水泥行业和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无论诉讼的结果如何,其意义已远远超出诉讼的本身。案件将于2014年3月31日,在宁夏中宁县人民法院开庭。

2014-03-26 16:28:14

“宁夏水泥公司起诉行业协会 地方官员称别太较真”醒目的刊登在《全国社会组织舆情摘报》的头版头条并被各大媒体转载,宁夏天元锰业状告中国水泥协会引起全国社会组织的密切关注,关于事件原委,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谈了自己的看法。

2014-02-20 10:07:19

节后一则“宁夏:工业废渣生产水泥推进循环经济”消息来自《新华网》,节前一则“举报违规新建项目 中国水泥协会遭起诉”来自《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杂志。案件到了法庭,进入司法程序。此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水泥行业影响肯定非凡。对方方面面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有一定适用意义。不过如果在审理前,双方能心平气和在调解程序中解决也是有可能性的,也该是较合适和为双方可接受的解决途径之选择。

2014-02-11 11:17:01

Recently, the local weather conditions in China are not good, the recovery of market demand is insufficient, the price of concrete is mainly stable, and the local pressure is falling. From September 12 to September 18,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93 points, down 0.21% annually and 10.83%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