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一则“宁夏:工业废渣生产水泥推进循环经济”消息来自《新华网》,节前一则“举报违规新建项目 中国水泥协会遭起诉”来自《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杂志。两则消息所指的对象都是宁夏天元锰业公司水泥项目事件,报道的倾向性并不相同。
一则称,宁夏天元锰业公司是以电解锰为主业的冶金企业,近两年来,他们与国内多家科研单位和院校合作,开展电解锰废渣综合利用的科研攻关,最终决定将电解锰废渣无害化处理后,部分应用于水泥生产,并在自治区有关部门支持下,筹建了新型水泥生产线,使废渣利用率达产后预计达到50%以上,彻底解决了电解锰废渣堆积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实现了变废物为宝,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宁夏天元锰业公司的水泥项目不仅可以解决自己主业生产后的废渣,还将帮助消纳周边企业的工业废渣石,使偌大厂区成为名副其实的宁夏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一则称,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中国水泥协会告上法庭。(受理)王志荣律师银川之行对他有铭牌式的意义:第一次为行业协会辩护,应对的正是这场官司。从报道看,诉讼所涉应指2013年10月21日,一则《宁夏天元锰业违规新上水泥项目 中国水泥协会上书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新闻率先在中国水泥协会的官网出现。宁夏天元锰业对中国水泥协会上报工信部关于宁夏天元锰业以利用工业锰渣的名义违规新上水泥项目的报告的内容应是有不同看法,认为受到了损害。整件案件始末还有可能涉及有关部委、地方工业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地方水泥协会、周边水泥企业等。
案件到了法庭,进入司法程序。此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水泥行业影响肯定非凡。对方方面面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有一定适用意义。不过如果在审理前,双方能心平气和在调解程序中解决也是有可能性的,也该是较合适和为双方可接受的解决途径之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