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泥公司起诉行业协会地方官员称别太较真”醒目的刊登在《全国社会组织舆情摘报》的头版头条并被各大媒体转载,宁夏天元锰业状告中国水泥协会引起全国社会组织的密切关注,关于事件原委,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谈了自己的看法。
孔秘书长透露了这场协会不可避免的官司的真实内幕,中国水泥协会于2013年10月15日在数字水泥网上披露了《宁夏天元锰业违规新上水泥项目,中国水泥协会上书工业和信息化部》一文,成为宁夏天元锰业起诉中国水泥协会的导火线。之后,天元锰业曾派律师来协会,要求协会撤掉这篇文章。由于来人并非企业代表,开始就由律师介入,自然遭到了协会的拒绝,随后天元锰业以名誉权侵害理由起诉中国水泥协会。
孔秘书长表示,中国水泥协会认为:天元锰业水泥投资项目是违规的;将锰渣作为水泥混合材不符合国家水泥标准的;协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是在履行职责;协会所反映问题仅针对天元锰业的水泥项目核准过程,协会与天元锰业没有利益冲突。
孔祥忠认为,一个大企业应该学会接受舆论监督,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我们欢迎天元锰业投资水泥行业,更支持天元锰业开展工业废渣利用的环保研发,但一味迎合地方的盲目投资行为,可能给企业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给所投资的行业带来市场不利。大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体现在向地方缴纳税收、解决就业、自律环保,也要体现出对所处行业市场的维护能力和带头遵法守纪的表率作用。
孔祥忠指出,天元锰业水泥仅因为中国水泥协会一纸文件的披露而提起诉讼,开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宗企业状告行业协会的先例,这对中国水泥协会来说未必是坏事,这表明中国水泥协会和宁夏自治区水泥协会做了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事。这起诉讼案件在中国水泥行业内和社会媒体上已出现了高度关注,无论诉讼的结果如何,其意义已远远超出诉讼的本身。
就向国家工信部反映天元锰业水泥项目的问题,孔祥忠秘书长给出了两条理由:
理由一:天元锰业水泥投资项目是违规的
第一,2009年,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38号文”)明确规定,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若需新建项目,必须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论证和核准,而天元锰业水泥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没有履行38号文规定的“组织论证和核准”程序。
第二,将锰渣作为水泥混合材不符合国家水泥标准。查阅很多资料,咨询过许多专家,包括国家水泥标准技术委员会后可以发现,十几年前,中国建材研究总院就做过水泥中掺加锰渣实验,对锰渣掺入量的控制对水泥质量影响很大。在现行的GB175国家水泥标准中,仅限定常用的活性混合材料为粒化高炉矿渣、火山灰质混合材和粉煤灰,没有电解锰渣。所以,天元锰业水泥项目以解决锰渣为主的环保投资行为,至少在现在从技术层面尚不成立,水泥生产不符合国家水泥标准。
理由二: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是协会履行职责的表现
孔秘书长谈到,中国水泥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直到去年底,国务院将水泥项目核准权下放的省级政府时,也还明确强调:“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按照2013年中国人均水泥消费1.6吨的全国水平,宁夏自治区,人口仅630余万,2013年水泥产能已达到了2600万吨,人均水泥产能占有量近4吨,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直接导致宁夏水泥行业利润急剧下降,从2010年最高峰全行业利润8亿多元,骤降为2012年的0.1亿元。因此,宁夏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任何工业项目对环境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水泥生产要开矿消耗大量石灰石资源,要烧煤、要耗电、要排放粉尘、排放氮氧化物、排放二氧化碳、产生物流污染。宁夏地处西北地区,是一个环境较为脆弱的地方,过度的工业开发必然造成环境的破坏,有些是不可恢复的,更何况天元锰业水泥项目并不能给宁夏带来新的经济效益。因为,在宁夏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你再建许多水泥厂也不能带来市场消费总量的增加,只会加剧市场的竞争恶化,总税收不断下降,企业倒闭的风险还会给政府带来维稳的压力。
中国水泥协会在有调查依据的基础上,向国家工信部反映天元锰业水泥项目问题,同时也反映了宁夏水泥工业的产能过剩问题,这是行业协会的正常职责,所反映的问题也得到了工信部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协会领导已与工信部有关部门领导多次沟通,并得到政府部门领导的认可。
孔秘书长一再强调,行业协会关注宁夏水泥工业的发展,也关注宁夏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中卫的电解锰渣污染不解决早晚会成当地人民生活中的噩梦。如果天元锰业已解决了科学合理的利用问题,希望请水泥行业的专家、国家水泥质检中心、国家水泥标准技术委员会、国家环境科学院、中国水泥协会,对水泥中掺入锰渣的项目组织一次专家论证,增加项目的透明度,让政府部门了解,让老百姓放心。如果可行,中国水泥协会会客观的支持并建议将锰渣作为水泥混合材添加到国家水泥标准中去。
孔秘书长建议,既使电解锰渣可以作为水泥混合材掺入,按照当地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也没有必要新建水泥厂,完全可以让当地原有水泥厂去处理,即解决了环保,也化解了水泥产能过剩,为什么还要在距废渣堆场30公里外的开发区新建水泥厂呢?从废渣堆场经县城,过黄河大桥到开发区,不是造成长期的路途污染吗?
孔秘书长还强调,协会不是天元锰业水泥的市场竞争对手,跟该企业没有任何利益纷争,并没有恶意攻击的意思。因此,协会所做的这一切并不是针对该企业,而是站在行业发展的角度上如实在官网上公开这种对行业发展的不利行为,希望能够引起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所以,孔秘书长认为天元锰业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中国水泥协会难以成立。
通过孔秘书长谈话,我们深感地方官员所谓的“较真”,其实是中国水泥协会对行业表现出的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带着这种责任感中国水泥协会对天元锰业的起诉没有丝毫动摇和畏惧,而与此同时,各行各业都需要这种“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