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汾渭平原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公布。《方案》要求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31 日,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4%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4%左右。
治污“双降4%”的目标超过上月公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今年10月到明年三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的要求。如此严格的环境治理方案,对于水泥行业有如何要求?
对于水泥生产中氮氧化物,《方案》在附件中提及的汾渭平原多地区的 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都提到了150mg/m3这一标准。陕西渭南市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按照氮氧化物不高于 150 毫克/立方米要求,启动 4 家水泥企业脱硝治理改造。
陕西韩城要求本月底前,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50 毫克/立方米、150 毫克/立方米要求,启动水泥企业(2 条 2500 吨熟料/日新型干法生产线)深度治理。
此外,山西晋中、运城、吕梁、陕西铜川、西咸新区分别都对水泥行业排放提出治理方案。晋中要求对水泥行业(含粉磨站)进行深度治理,十月底前完成 10 家水泥企业 11 条生产线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运城表示10月底前,完成 27 家水泥企业治理措施改造,其中水泥厂(含熟料生产)4 家 330 万吨产能,粉磨站和混凝土搅拌站 23 家。
吕梁表示对29 家水泥企业(包括 9 家 11 条 33300 吨熟料/日新型干法生产线和 20 家粉磨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铜川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 12 家水泥(包括 6 家 12 条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和 6 家粉磨站)企业 2600 万吨产能深度治理。
西咸新区则要求对3 家电厂、1 家水泥粉磨站、4 家集中供热、1 家橡胶厂、1 家玻璃企业、17 家商混企业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对于错峰生产,《方案》首先明确要求:因地制宜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各省市今年10月底前制定的的错峰计划需要细化到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具体安全生产措施。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对水泥等大宗物料运输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