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24日起,天津环境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这是10月以来天津第四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市气象台联合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10月25日,天津环境空气质量为四级中度污染至五级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强制性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各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加强公交运力保障。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天津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建议性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