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自治区经信委、环保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2019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新经信办(2018)596号文件。文件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902016)34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有关要求,科学化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现将2018-2019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有关要求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范围:
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都要参与错峰生产。
根据各地冬季采暖期、产能过剩和水泥市场需求情况,各地错峰生产时间有所差异。为实现市场动态平衡,保证市场供应,全疆各区域在去年错峰停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至一个半月错峰停窑时间,错峰停窑分两个时段执行。具体错峰停窑时间分别为: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2018-2019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环保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环保局,兵团各师市工业主管部门、环保局,各水泥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发【2018】23号)精神,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有关要求,科学优化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现将2018-2019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都要参与错峰生产。根据各地冬季采暖期、产能过剩和水泥市场需求情况,各地错峰生产时间有所差异。为实现市场动态平衡,保证市场供应,全疆各区域在去年错峰停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至一个半月错峰停窑时间,错峰停窑分两个时间段执行。具体错峰停窑时间分别为:和田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共计4个月;喀什、克州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共计5个月;阿克苏、巴州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共计6个月;其他地州市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共计7个月。停窑时间从停窑当天零时至停窑结束当天零时为一周期(含烘窑时间)。
二、严格监督管理。错峰生产是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举措,也是避免采暖期排放污染物叠加减轻环境污染的有力措施,已经列入国家环保督查的内容,同时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各地经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严格执行《新疆水泥错峰生产管理办法》(新经信办【2016】524号)和水泥工业排污许可的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做好错峰停窑、熟料储存、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特别是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政策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失职失责的地区和人员按照要求问责。
三、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自律意识,严格执行行业政策,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自觉维护行业利益。鼓励区域企业之间相互帮助,互相监督。个别企业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错峰停窑计划的,原则上由区域内部协调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由区域企业协商同意予以变更,并按《新疆水泥错峰生产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鼓励行业组织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按照行规行约实施行动惩戒。各水泥企业将错峰生产有关信息载入执行许可平台,定期提交执行报告。
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