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在全国率先提出电石渣水泥实施“错峰置换”。即电石渣水泥企业冬季不停窑,由传统水泥企业增加错峰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整体不增加区域水泥总产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传统水泥企业(含掺加少量电石渣的传统水泥企业)除了执行错峰生产以外,还要继续增加错峰停窑时间,为电石渣企业错峰生产期间多生产的水泥熟料腾出市场空间,承担化解产能过剩和污染物减排的责任。
据介绍,电石渣水泥企业由于PVC生产的连续性,停产易引起PVC生产的安全隐患,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很大难度。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文件下发以来,全国电石渣水泥企业事实上都没有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政策。电石渣水泥企业参与错峰生产成为全国性的难题。新疆是我国PVC生产大区,电石渣水泥企业不能参加错峰生产,对新疆水泥行业压减过剩产能特别是行业经济效益影响很大。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自治区建材行办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提出“错峰置换”思路。
9月12日,在国家工信部原材料司和自治区经信委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建材行办组织召开了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协调会议,特别邀请中国水泥协会、中国石化联合会、中国氯碱协会等单位领导参会。会议对“错峰置换”思路给予充分肯定,形成《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协调会议纪要》。
自治区建材行办副主任孙存稳说,乌昌石吐区域产能占全疆的30%,属电石渣水泥企业集中区,由于执行错峰生产难度较大,长期以来都是新疆水泥行业亏损的重灾区。电石渣水泥实现“错峰置换”,有效地压减了该区域过剩产能,有望解决长期以来的水泥无序竞争、利润洼地和严重亏损问题。电石渣水泥“错峰置换”的实施,不仅攻克了电石渣水泥企业难以参加错峰生产这一全国性难题,使国务院34号文件得以贯彻落实,更对新疆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