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2022年上半年山东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会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周建仁介绍了山东省水泥、焦化两个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情况。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发改、工信、财政等8个部门,在充分调研、吸收借鉴周边省份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基础上,联合印发了水泥、焦化两个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监测监控等4个方面对两个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措施要求。
方案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紧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两个方案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以提高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为导向,明确了超低排放改造措施,减少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据测算,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可分别减少氮氧化物、颗粒物约4600吨、5200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可分别减少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约2200吨、1000吨、11000吨。
科学合理确定超低排放限值。为改善山东省产业结构偏重导致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不稳定的局面,方案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山东省水泥、焦化企业现状,科学制定了有组织超低排放限值,深挖两个“两高”行业的减排潜力,助力“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分类实施,杜绝“一刀切”。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主题,结合“两高”项目管理政策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要求,分3类同步推进实施。2023年9月底前,沿黄9市率先完成改造;2023年年底前,剩余的企业全部完成改造;对列入山东省关停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其他部门出台一揽子优惠政策,让率先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红利,比如,在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产量指标分配、差别化电价等方面切实得到实惠。这样就可以真正发挥政策引领和业内标杆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整个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山东省将以两个改造方案为抓手,分批、分步骤对水泥、焦化企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交出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