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宁夏将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彻底退出,全面淘汰半封闭式镍铁、铬铁、锰铁电炉和烧结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对污染严重、稳定达标排放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依法予以关闭。
今年起,宁夏在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禁止新建扩建炼油、炼焦、煤制甲醇、烯烃、钢铁、纯碱、烧碱等项目的同时,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制定自治区“十四五”高耗低效产能退出方案,重点化解退出铁合金、水泥、电石、碳素、活性炭等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22年退出产能200万吨以上,腾退能耗50万吨标准煤。通过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排放强度要求,提升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环境管理水平。其中,新、改、扩建项目按照产能置换办法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电解锰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用汞工艺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新、改、扩建煤电等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采用清洁运输方式。
按照要求,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PM2.5和臭氧未达标城市,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指标要进行减量替代。
宁夏将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基本完成关停整合。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