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意见显示,福建工信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据了解,项目拟建设一条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的矿山,10MW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生产生活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年产熟料148.5万吨、水泥200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拟于2024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54471.68tce(当量值)、167248.8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367.74万kWh,原煤193437.6t,柴油975.76吨。项目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47.62kWh/t,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煤耗93.68kgce/t,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9.54kgce/t,水泥制备工段电耗21.29kWh/t,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6.52kgce/t。
以下为通知原文:
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关于请求“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化金牛〔2021〕0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111-350424-07-02-630926。项目拟建设一条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的矿山、10MW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生产生活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年产熟料148.5万吨、水泥200万吨的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迁建项目,内容深度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六级旋风预热器+在线型分解炉+回转窑+第四代篦冷机组成的新型干法生产工艺,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在用能工艺分析、生产装置负荷及能源实物量消耗计算等方面,过程清晰,方法公式符合规范要求,结果正确;主要耗能设备六级旋风预热器预分解回转窑、单段锤式石灰石破碎机、球磨机、辊压机及风机、电机、泵类等选用高效节能产品,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4年1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54471.68tce(当量值)、167248.82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367.74万kWh,原煤193437.6t,柴油975.76吨。项目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47.62kWh/t,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煤耗93.68kgce/t,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99.54kgce/t,水泥制备工段电耗21.29kWh/t,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76.52kgce/t,均符合《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中1级能耗限额要求;其中,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标杆水平。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三明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三明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 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空压机、电机、风机、水泵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的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你公司对接有权审批部门做好纯低温余热发电审批,本审查意见不作为纯低温余热发电的审批依据。
四、请三明市工信局、宁化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