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见到某省工信厅发布一则产能置换通告,通告称,将省内某水泥有限公司1000t/d熟料产能拟受让企业从安徽企业调整到广西企业。通告中用于置换出让的熟料生产线却并未被列入该省工信厅于5月25日最新发布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截止2021年4月)。
该省工信厅生产线清单通告明确,生产线清单仅作为企业申请产能置换(退出)的资格条件及工信部门开展产能置换(退出)工作的参考依据。
早在2018年8月,工信部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省级工信主管部门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据此严肃认真审核产能置换方案。
同时,《通知》还明确,要细致甄别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公示;对存有疑问的,核清前不予公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
去年1月,工信部原材料司发布《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操作问答在解释产能置换指标有哪些要求时明确提出,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在每年3月31日前更新并公告本地区截止上年底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名称、窑径、备案或核准产能、实际产能、建成投产日期等),指标须在清单内。
换言之,指标须在清单内的要求就是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所属熟料生产线必须是在本地区截止上年底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内挂上了号的。用该省在通告中的表述就是,生产线清单仅作为企业申请产能置换(退出)的资格条件。那么,不在生产线清单内的生产线自然没有申请产能退出用于置换的资格。
据查,该1000t/d生产线虽属国家限制类生产线,但生产手续完备,本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月11日。可生产线未在省厅公告的生产线清单内,却又要进行产能置换,还是异地置换,其中原因令人琢磨不透。
就在6月30日,河北省工信厅公示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产能置换方案。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一条5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京津冀重点区域,按“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比例至少为1.5:1”的规定,共有3条(省内)熟料生产线产能指标计8500t/d退出(实用8250t/d)。经搜索,这3条生产线均在4月2日公告的河北省2020年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之内,序号分别为6、38、41。
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合规,作为主管部门理应作表率,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在生产线清单的产能指标没有资格实施产能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