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下称“新钢钢铁”)炼钢、炼铁产能指标被拍卖一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业内及法学界广泛关注。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法律学者、专家日前在一场法律研讨会上对此发表看法,关注的焦点包括:钢铁产能指标是否为适格的执行标的、拍卖是否有法律依据、该标的评估是否科学、强执产能指标与行政审批的矛盾等。
河北省工信厅相关部门负责人10月26日在接受问询时表示,已经关注到法院强执拍卖钢铁产能指标这一新动态,但因属于新事物,目前正在研究中。至今尚无拍得企业通过行政审批程序完成产能指标的交割,他同时提醒参拍企业注意购买风险。
法学专家:或不适合单独拍卖
9月29日,文安县新钢钢铁“96万吨炼钢产能指标和65万吨炼铁产能指标”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卖出。这起拍卖缘于早年间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一个名为孟希凤的债权人,以最高7.5%的月息向公司放款1亿多元给新钢钢铁,后者因未及时还款,被诉至法院,获裁定偿付本息,该案于2015年9月进入执行程序。河北省高院先后指定了3家法院进行强执,但前两家法院均未能执结。2017年12月,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指定负责执行此案。今年5月,衡水中院作出裁定,拍卖新钢钢铁2#602立方米高炉65万吨炼铁产能、2#80吨转炉96万吨炼钢产能。
据了解,被拍卖的炼钢和炼铁产能,接近新钢钢铁总产能的一半。一旦完成交割,意味着该公司应拆掉一半的产能设备,将导致至少一半工人下岗,公司存在“猝死”的危机。作为钢铁企业持续生产经营的核心——产能指标,被强制执行拍卖的情况极其罕见。
在日前召开的一场法律研讨会上,知名法律专家何山认为,产能指标是政府宏观调控和环保政策的要求,强执拍卖的做法违背了行政法的基本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指出,产能指标是一种政策性指标,具有行政许可的性质。工信部的文件开了一个口子,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置换,流通有一定限制。但他认为,法院的强制性拍卖与工信部的自愿性交易规定相违背,强制执行是一种非自愿交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则指出,行政许可法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他表示,产能指标是不是行政许可的范畴,是否能拍卖转让值得关注。
国内著名法学家江平也认为,产能指标是否可以拍卖、拍卖过程中如何评估等都存在疑问。对照工信部的相关文件,河北省衡水市中院对钢铁产能指标的拍卖,可能与文件精神并不完全一致。他并表示,从企业破产角度说,有破产清算、破产重组、破产和解等几种表现,一般而言,要尽量走破产重组,而避免破产清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指出,钢铁指标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性质,是否可以像高炉等设备一样拍卖,以及如何估值、交割等方面仍存在疑问。他认为,现阶段,拍卖钢铁产能指标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关于产能置换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而产能置换具有企业自愿的原则。
“这种自发的交易市场是不是合法的市场,也应该打问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分析认为,该案透露出的比较大的问题就是产能指标交易没有法律依据,容易引发估值、交易纠纷、强制拍卖等方面的很多问题,法院强执处理过于简单化。
另外,汤维建还表示,一般而言,产能指标与设备是捆绑的,一个是载体,一个是灵魂。没有产能指标,设备就是一堆废铁;因此,产能指标不宜单独拍卖。钢铁企业通常都会将设备等固定资产在银行做抵押,单独强执产能指标将引发新的纠纷,强执效果值得反思。
“产能指标是企业最核心财产,没有产能指标,企业就无法存在了。既然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财产,应当先执行其他的财产。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只能破产。产能指标拍卖只能在破产阶段进行,不能在企业正常生产阶段进行。”汤维建说。
李曙光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指出,资产大于负债的情况下,执行企业的核心资产对企业是一种伤害。钢铁产能指标作为钢铁生产的牌照,企业的持续生产能力应当得到保护,这符合地方的公共利益。
省工信厅:竞拍有风险
新钢钢铁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媒体报道此事后,廊坊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文安县委县政府已约见新钢钢铁负责沟通了解情况,称将按照相关程序向河北省有关方面汇报,以妥善处理此事。此外,河北省工商联也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示关切。
据了解,钢铁企业产能指标此前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曾有两起拍卖,均为炼铁产能指标,而文安县新钢钢铁炼钢产能指标拍卖则为国内首例。消息称,截至目前,前述两起拍卖所涉及的炼铁产能指标均未完成交割。
“司法拍卖产能指标是新事物,我们已经通过媒体关注到了,现在还在研究中。”河北省工信厅相关部门负责人10月26日在接受问询时证实,该厅职能处室并未对司法拍卖所涉及的钢铁产能指标进行交割审批。
该负责人同时提醒参与竞拍的企业,产能指标的价值受政策影响较大,目前有价值,未来是否有价值无法确定;另外,因至今尚无拍得企业通过行政审批程序完成产能指标的交割,参拍企业也应注意相关风险。
《华夏时报》记者多次联系采访负责执行拍卖此案的河北省衡水市中院,该院宣传处负责人称正在了解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未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