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全面淘汰32.5水泥是水泥工业史的必然规律,大势所趋”的说法。本人认为既不符合世界各国100多年以来水泥工业发展的历史事实,又违背其现实的发展趋势。现在就要得出这样的结论,且不说它有罔顾事实之嫌,至少是为时过早,有失仓促。
2.所谓“国际上水泥用量占比都是42.5水泥占50%,其余的50%则为52.5和62.5水泥,还在生产使用32.5水泥的国家已经很少很少”的说法,本人认为更是严重失实。国际上连62.5水泥标准都没有,哪来的产品?事实上,除特殊的个别情况外,世界各国现在都在生产使用32.5水泥。
3.32.5水泥不是落后水泥或低质量水泥,更与立窑水泥各自属于两个分类体系,没有可比性。
4.现今32.5水泥可以制配出高性能高耐久性的具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来。32.5水泥在单位能耗、废料利用、碳足迹、循环经济等方面比52.5水泥优越,具有利好的发展优势和不容忽视的发展趋势。2018年3月国际能源局IEA、水泥可持续发展倡议CSI等机构共同发布的最新版《水泥工业低碳技术路线图》中还有新的详细论证,兹不赘述。
5.现今我国市场上各种各样不达标水泥冒充32.5水泥的比例很大,应痛下决心,大力严打,彻底取缔。
6.我国32.5水泥的基本情况是太多太乱太滥,如果在短时期内欲将其占比由现今的60%以上削减到30%以下,因为监管需要的工作量非常繁重,而现有的监管能力缺口很大,采用常规的加强监管和打假的措施,力不从心,鞭长莫及,实际收效不大,旷日持久,32.5水泥并没有削减多少。鉴此,本人萌生了一个设想,是否可先采用普查32.5水泥生产许可证的手段,吊销一大批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进而再全面停止生产32.5水泥一段时间,这样估计在1年之内就有望将其占比锐减到30%左右,比常规依赖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管的途径效率高,见效快。这一设想是一权宜之计,待市场乱象根除,监管能力足够强大时,即可恢复32.5水泥的生产。当然这一权宜之计是否有可取之处,欢迎各位各抒己见,集思广益。
7.王燕谋学兄6月5号在中国水泥网上发表了“不能取消32.5等级水泥”的文章,6月6日中国建材报以王兄致本报一封信的形式发表了该文,请不要利用我这一权宜之计来“反驳”王兄的意见。因为王兄所发表的是水泥工业正统的历史和现实,科学先进的观念,而我在32.5水泥方面,直到今天始终是坚定的“正统论”者,与王兄的观念毫无二致。6月5~6日两天我和王兄相互通电话三次(共1.5小时),沟通愉快,共识多多。
8.我十分赞同王兄的“研究院并入中国建材集团公司,转制为企业,继续承担公益事业存在一定难度,为加强水泥质量监管,首先应调整国家质量检测和监管体制”的灼见。另外,解除这个症结必将对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