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长明:致中国建材报诸位有关记者的一封公开信

2018-11-29 16:11:52

今天我想和你们交谈的是关于32.5水泥存废之争的报道问题。各位记者同志,自从你们各位的大名(和大作)分别出现在中国建材报的第一天开始我就随即认知你们诸位了,之后又陆续拜读了许许多多你们的文章和报道,特别是关于32.5水泥的,每一篇我都会仔细阅读好几遍。感觉其中有些问题想和你们交流一下拙见,供诸位审思参考,互相学习吧。

  诸位记者朋友: 你们好!
  今天我想和你们交谈的是关于32.5水泥存废之争的报道问题。各位记者同志,自从你们各位的大名(和大作)分别出现在中国建材报的第一天开始我就随即认知你们诸位了,之后又陆续拜读了许许多多你们的文章和报道,特别是关于32.5水泥的,每一篇我都会仔细阅读好几遍。感觉其中有些问题想和你们交流一下拙见,供诸位审思参考,互相学习吧。
  本人认为,关于32.5水泥存废之争完全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是水泥混凝土产业科技进步的发展大方向问题,是一项专业性很强,要求参与者水平较高的议题。显然,正确的认识和回答这个问题,科技人员负有主要的职责,理应享有较多的话语权。然而很遗憾,长久以来,科技人员的观点在贵报几乎被失声,诸位好像自告奋勇的替代了科技人员。通过诸位的幸勤劳动,调研采访撰写了一系列的报道,频繁重复地见诸于贵报,甚至还每每得出了重大的科技性结论, 即所谓“取消全部32.5等级的水泥是客观发展必然规律,是大势所趋”。
  恕我直言,你们这种“临危受命,勇于担当”的敬业精神虽然可嘉,但是,媒体和记者,毕竟不同于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两者是决不可能混同,或相互替代的。这是不同行业之间的社会分工所决定的。任何科技的结论,必须由科研机构通过规范的科研方法和手段开展试验研究工作,提出完整的实验数据和/或工程实践报告,经过验证后才能成立。并不是象诸位那样进行一番(或几番)现场调研,采访某些人士,撰写一篇报导刊登于报端,就可得出一个“科技结论”的。即使得出来了,这种“结论”又能有多少分量呢?因为咱们作为记者,本身就没有对科技问题下任何结论的资质和职责。严格的说,这种做法甚至是否有点过度“越界侵权”之嫌。
  更何况,诸位所得出上述所谓的“必然规律和大势所趋”的结论。本人十分真善的,负责任的,再次郑重相告你们:根据本人所掌握的国内外各方面的最新成果(实验数据、实践工程、文献资料、研究报告、通信信息等),你们的这个结论实际上是不符合历史和现实事实的,理论上是与世界最新科技成果和未来的发展大方向相违背的,至少在今后的20~30年内是不能成立的。
  在科技领域中各种不同的认知和观点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虽然在32.5水泥的存废问题上,我和诸位的观点不同,但是我完全尊重诸位的看法,欢迎相互学习探讨。只是觉得作为一位媒体人员,过分偏重于某一种观点的做法,是否应该考虑适当调整开放一点为好。希望你们不要迷信“神人”、权威、“上司”、精英、“泰斗”(如果有的话),最好亲自了解一点国际水泥混凝土产业的历史、现状和当今世界先进水平,提高认识,以利科学地正确应对。
  媒体的神圣职责是对事件的全面准确真实及时的报道和监督,当然首先应该坚持中立公平公正的立场。“一边倒”的舆论控制,不适用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更不能用来掌控科学技术方面的须要切磋商讨的重大议题。所幸在我国现今的法治和信息化大环境下,科技方面不同声音的渠道是比较多元的,不可能被完全失声。
  本人对诸位记者努力工作奋笔疾书的印象深刻,应该向你们学习!
  以上愚见乃肺腑之言,萦绕心头多年,今天终于战胜自我,冲破重重顾虑一吐衷肠,难免有欠妥之处,恳请广大同仁评议指正,不胜感激!
  后续:目前该文章已被《中国建材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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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和打假与32.5水泥的存废风马牛毫不相关,应采取针对性的直接严肃严厉的治理或执法手段,要坚决实在的淘汰落后,更要坚决实在的打假,彻底铲除假冒伪劣水泥。

2019-10-03 09:07:57

今天我想和你们交谈的是关于32.5水泥存废之争的报道问题。各位记者同志,自从你们各位的大名(和大作)分别出现在中国建材报的第一天开始我就随即认知你们诸位了,之后又陆续拜读了许许多多你们的文章和报道,特别是关于32.5水泥的,每一篇我都会仔细阅读好几遍。感觉其中有些问题想和你们交流一下拙见,供诸位审思参考,互相学习吧。

2018-11-29 16:11:52

所谓“全面淘汰32.5水泥是水泥工业史的必然规律,大势所趋”的说法。本人认为既不符合世界各国100多年以来水泥工业发展的历史事实,又违背其现实的发展趋势。

2018-06-12 14:33:20

数字水泥网2017年11月23日刊登了来源于西南证券的《水泥行业深度报告:……》,其中有“全世界水泥市场基本是42.5水泥占50%,52.5及以上水泥占50%”的说法。事实上这种说法是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应于纠正。

2018-01-10 11:13:19

现在商品混凝土企业、砂浆企业往往首选42.5水泥,然后根据需要掺加混合材,但是老百姓不知道该怎么掺。另外C20和C30等级混凝土也需要32.5复合水泥,还有砌筑、外墙等也需要。32.5复合水泥作为一种产品,应该有它的市场需求和空间,能否取消,让市场来选择,如果没有市场自然就不用生产了。

2014-02-21 14:38:56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