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长明:致中国建材报诸位有关记者的一封公开信

2018-11-29 16:11:52

今天我想和你们交谈的是关于32.5水泥存废之争的报道问题。各位记者同志,自从你们各位的大名(和大作)分别出现在中国建材报的第一天开始我就随即认知你们诸位了,之后又陆续拜读了许许多多你们的文章和报道,特别是关于32.5水泥的,每一篇我都会仔细阅读好几遍。感觉其中有些问题想和你们交流一下拙见,供诸位审思参考,互相学习吧。

  诸位记者朋友: 你们好!
  今天我想和你们交谈的是关于32.5水泥存废之争的报道问题。各位记者同志,自从你们各位的大名(和大作)分别出现在中国建材报的第一天开始我就随即认知你们诸位了,之后又陆续拜读了许许多多你们的文章和报道,特别是关于32.5水泥的,每一篇我都会仔细阅读好几遍。感觉其中有些问题想和你们交流一下拙见,供诸位审思参考,互相学习吧。
  本人认为,关于32.5水泥存废之争完全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是水泥混凝土产业科技进步的发展大方向问题,是一项专业性很强,要求参与者水平较高的议题。显然,正确的认识和回答这个问题,科技人员负有主要的职责,理应享有较多的话语权。然而很遗憾,长久以来,科技人员的观点在贵报几乎被失声,诸位好像自告奋勇的替代了科技人员。通过诸位的幸勤劳动,调研采访撰写了一系列的报道,频繁重复地见诸于贵报,甚至还每每得出了重大的科技性结论, 即所谓“取消全部32.5等级的水泥是客观发展必然规律,是大势所趋”。
  恕我直言,你们这种“临危受命,勇于担当”的敬业精神虽然可嘉,但是,媒体和记者,毕竟不同于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两者是决不可能混同,或相互替代的。这是不同行业之间的社会分工所决定的。任何科技的结论,必须由科研机构通过规范的科研方法和手段开展试验研究工作,提出完整的实验数据和/或工程实践报告,经过验证后才能成立。并不是象诸位那样进行一番(或几番)现场调研,采访某些人士,撰写一篇报导刊登于报端,就可得出一个“科技结论”的。即使得出来了,这种“结论”又能有多少分量呢?因为咱们作为记者,本身就没有对科技问题下任何结论的资质和职责。严格的说,这种做法甚至是否有点过度“越界侵权”之嫌。
  更何况,诸位所得出上述所谓的“必然规律和大势所趋”的结论。本人十分真善的,负责任的,再次郑重相告你们:根据本人所掌握的国内外各方面的最新成果(实验数据、实践工程、文献资料、研究报告、通信信息等),你们的这个结论实际上是不符合历史和现实事实的,理论上是与世界最新科技成果和未来的发展大方向相违背的,至少在今后的20~30年内是不能成立的。
  在科技领域中各种不同的认知和观点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虽然在32.5水泥的存废问题上,我和诸位的观点不同,但是我完全尊重诸位的看法,欢迎相互学习探讨。只是觉得作为一位媒体人员,过分偏重于某一种观点的做法,是否应该考虑适当调整开放一点为好。希望你们不要迷信“神人”、权威、“上司”、精英、“泰斗”(如果有的话),最好亲自了解一点国际水泥混凝土产业的历史、现状和当今世界先进水平,提高认识,以利科学地正确应对。
  媒体的神圣职责是对事件的全面准确真实及时的报道和监督,当然首先应该坚持中立公平公正的立场。“一边倒”的舆论控制,不适用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更不能用来掌控科学技术方面的须要切磋商讨的重大议题。所幸在我国现今的法治和信息化大环境下,科技方面不同声音的渠道是比较多元的,不可能被完全失声。
  本人对诸位记者努力工作奋笔疾书的印象深刻,应该向你们学习!
  以上愚见乃肺腑之言,萦绕心头多年,今天终于战胜自我,冲破重重顾虑一吐衷肠,难免有欠妥之处,恳请广大同仁评议指正,不胜感激!
  后续:目前该文章已被《中国建材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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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和打假与32.5水泥的存废风马牛毫不相关,应采取针对性的直接严肃严厉的治理或执法手段,要坚决实在的淘汰落后,更要坚决实在的打假,彻底铲除假冒伪劣水泥。

2019-10-03 09:07:57

今天我想和你们交谈的是关于32.5水泥存废之争的报道问题。各位记者同志,自从你们各位的大名(和大作)分别出现在中国建材报的第一天开始我就随即认知你们诸位了,之后又陆续拜读了许许多多你们的文章和报道,特别是关于32.5水泥的,每一篇我都会仔细阅读好几遍。感觉其中有些问题想和你们交流一下拙见,供诸位审思参考,互相学习吧。

2018-11-29 16:11:52

所谓“全面淘汰32.5水泥是水泥工业史的必然规律,大势所趋”的说法。本人认为既不符合世界各国100多年以来水泥工业发展的历史事实,又违背其现实的发展趋势。

2018-06-12 14:33:20

数字水泥网2017年11月23日刊登了来源于西南证券的《水泥行业深度报告:……》,其中有“全世界水泥市场基本是42.5水泥占50%,52.5及以上水泥占50%”的说法。事实上这种说法是完全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应于纠正。

2018-01-10 11:13:19

现在商品混凝土企业、砂浆企业往往首选42.5水泥,然后根据需要掺加混合材,但是老百姓不知道该怎么掺。另外C20和C30等级混凝土也需要32.5复合水泥,还有砌筑、外墙等也需要。32.5复合水泥作为一种产品,应该有它的市场需求和空间,能否取消,让市场来选择,如果没有市场自然就不用生产了。

2014-02-21 14: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