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31日从宁夏环保厅获悉, 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范围包括2017年核发的火电、造纸、水泥、石化、炼焦、玻璃、电镀、制药、农药、氮肥、印染、制革、有色金属冶炼共计13个重点行业的排污单位。
据了解,此次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有通过未经许可的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污染物排放口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是否满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收集处置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等)是否满足运行规程要求,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的无组织排放行为,运行台账是否记录齐全及信息公开是否落实等。
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自治区环保厅和各地市环境保护局将通过指导、抽查和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2017年应核发重点行业企业发证情况再梳理,对当时尚不具备发证条件,经整改后满足发证条件的企业尽快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满足发证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发包含整改要求和期限的许可证,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
检查中,对应领未领或未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无证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对已发证企业的检查中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行为的,按法律法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