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根据 2020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县(区)审核,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2020 年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为 155.7 万吨,共计 20个企业 23 个项目,现将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拆除方案,对列入 2020 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企业(生产线)要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确保 10 月底前主体设备(生产线)全部拆除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做好职工安置。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做好分流人员的安置和流转,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三、加强行业监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企业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退出。
四、开展联合验收。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自治区经信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经信规范发﹝2018﹞8 号)要求,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及项目所在市、县(区)相关部门,于 11 月对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向社会公告。相关市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11月 30 日前,将本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情况报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