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发〔2020〕9号)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减少臭氧污染,提高年度优良天数比例,由石嘴山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部分重点行业从6月18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错峰生产。
按照差别化错峰生产原则,今年夏季重点对化工行业(焦炭、活性炭、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炼油与化工及医药、农药中间体等企业)、冶金行业(有炭砖生产的炭素企业、尾气发电工段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铁合金企业)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泥、钢铁及焦化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VOCs和NOx重点排放企业在臭氧高发期(6-9月)实施限产或停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及安全、环保不符合有关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产能错峰期间一律停产。同时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政策,防止错峰生产出现“一刀切”现象,要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对环保、安全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企业以及散乱污整治验收不合格的全部纳入错峰生产名单。要落实到具体的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合理安排错峰生产时间,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工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错峰生产的督导检查,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监管机制,采取用电监控、巡查、暗访等方式,强化对企业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对不执行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做好错峰企业可能引发的风险防控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确保夏季错峰生产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