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2019-2020 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其中针对水泥行业要求了四点内容:
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承担居民供暖、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生产线不能在冬春季错峰生产期间停窑的,由该企业提出在供暖结束和协同处置完成后的停窑时间安排的承诺,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在夏秋季安排错峰生产。
水泥粉磨站原则上不参与错峰生产,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为了更好地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企业开展夏秋季错峰生产。
错峰生产时间: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