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障全省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四川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砂石资源将进行统一规划,优化砂石开发布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升级,合理开采河湖砂,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推动砂石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统筹机制砂石开发布局
根据近期及“十四五”投资建设需要,进一步摸清砂石资源禀赋、实际产能和开发利用现状,以及项目建设砂石分年度需求,统筹考虑各地矿产资源、交通物流等因素,加强砂石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实现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力争2025年形成绿色优质高效的机制砂石供应体系。
在引导中小砂石企业合规生产的同时,鼓励各类企业以资源、资本、技术、市场等为纽带,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参与砂石资源矿业权市场化竞买,实施兼并重组,压减、改造机制砂石低效产能,提升产业集中度,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加强城乡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规划区附近采矿权储备,合理增加采矿权投放,统筹保障重点项目砂石资源。
提高机制砂石优质产能
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推动大型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进一步拓展砂石来源,鼓励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生产机制砂石,支持就地取材,利用开山、道路、隧洞、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料生产机制砂石,减少中长距离运输外来砂石,满足建设需要。支持将生产规范、产品优质、产量稳定、开采加工集约化规模化的机制砂生产项目纳入各级重点项目。加强土地、矿山、物流等要素保障,下放砂石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加快项目手续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砂石采矿权,支持和引导地方依法予以延续登记,并推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鼓励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厂矿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必要生产和环保等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尽快复工复产。
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升级
鼓励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产业园区,建设生产基地与加工集散中心,发挥集聚效应,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研究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机制砂石应用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支持企业开展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装备、建工、水泥、混凝土、物流等企业协同发展。鼓励构建和应用互联网砂石平台,建设产品展示网站,发布“材料、用户、物流、企业”等多维度资源信息,提供便捷撮合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降低运输成本
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根据砂石运输经济半径,优化省内乐山、雅安、绵阳、德阳、宜宾、南充、凉山等砂石主产区及成都等需求量较大地区的铁路接卸场站作业能力布局,发挥铁路运输大通道能力,积极开展“散改集”工作,提升砂石运输组织效率,强化砂石集装化运力,适应砂石货源发运需求。
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规范砂石码头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制定铁路专用线建设规划、建设流程和对接渠道,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应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探索开通省重点项目建设用砂石料公路运输“绿色通道”,降低省重点项目建设用砂石料运输成本。
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
加大河湖砂石资源禀赋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发电、供水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河湖采砂规划,2020年底前实现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湖采砂规划全覆盖,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积极推行河砂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经营模式,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参与河道砂石开采经营。进一步规范采砂许可,鼓励暂未达到相关要求停产整顿的砂石生产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推进复产综合整治,具备条件的尽快复工复产。
支持废石尾矿及再生砂石综合利用
进一步做好废石尾矿资源调查,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废石、矿渣和尾矿、泥石流拦挡坝内堆积的砂石等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在废石尾矿产生和堆存集中地开展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及尾矿。积极推行尾矿充填等大宗量消纳尾矿技术,消除和缓解尾矿堆存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途径,推动和规范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行业发展。
目前,该《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