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与2018年出台的《推进重点行业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十条支持政策措施》相比,有哪些政策红利,又将在哪些方面影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进展?
五大类十五条举措,聚焦重点行业重点设施
“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和陶瓷等六大行业污染排放量大,是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立涛说,近年来,河北把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先后出台了相关行业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减排攻坚方案、支持政策等,有力推动了超低排放改造进程。
截至目前,河北省100家燃煤电厂中99家完成了深度治理任务,钢铁行业86家企业中78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行业57家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62家水泥熟料企业中35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平板玻璃行业24家企业中23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陶瓷行业70家中45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这意味着,河北省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今年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集中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列入年度关停淘汰计划和年度搬迁计划的企业不再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聚焦重点行业,立足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河北省政府出台了《若干措施》。何立涛说,“《若干措施》共15条支持措施,包括加快行政许可审批、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包联帮扶和差异化管理等5方面。”
“我们到水泥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帮扶时发现,不少企业对政策不了解。比如超低排放改造是否需要做可行性研究报告这个问题,有的企业图省事不做了,导致后期无法申请财政资金支持。”何立涛说,“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会耐心给企业讲解政策,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将减排项目纳入项目库,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不仅要有支持政策,更要让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河北省在制定《若干措施》过程中,专门设置了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实行领导干部分级包联帮扶这两条举措,目的就是要让企业全方面了解政策,选用先进适用的治理技术和工艺,在降本增效的同时,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突出三个“更加”,支持举措“含金量”足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与2018年出台的10条支持措施相比,支持范围更广、内容更宽、措施更精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谢文勇说,“从支持范围看,《若干措施》增加了对水泥、平板玻璃、陶瓷3个重点行业,锅炉、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设施的支持;从支持内容看,增加了财政补贴、鼓励发行债券和融资、实行领导干部分级包联帮扶、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合理提高垃圾处理费用补贴等5项内容。”
从精准方面看,15条支持举措中多条措施体现了差异化理念,比如实施差别化电价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差异化管理等。《若干措施》第六条明确提出,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企业,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在财政补贴方面,河北省结合实际对不同时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差别化财政奖励。
谢文勇介绍,《若干措施》中有10条内容涉及“钱”,可谓“含金量”十足。这10条措施分别为:落实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政策、实行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实行超低排放改造财政补贴、可申报省工业转型升级(技改)资金支持、实施差别化电价、优先开展排污权交易、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和融资、优先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合理提高垃圾处理费用补贴等。
截至目前,河北省已累计安排补贴资金30.2亿元用于支持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
“在绿色金融信贷支持方面,河北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等项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处长曹增和说。
截至目前,河北省共有3家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合计75亿元。其中,河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了全国第一单非银行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债券20亿元,较好地支持了河北省重点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和绿色发展。
“清单式”管理,力争10月底前完成改造
“结合《若干措施》的实施,河北省将对列入2020年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一督导帮扶,加快推进重点治理项目建设,在推进固定源超低排放改造的同时,协同推进无组织和交通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力争10月底前,钢铁、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六大重点行业固定源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何立涛表示。
同时,河北省还将加快超低排放改造验收步伐,深入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今年计划对17家钢铁企业开展超低改造评估监测,对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科学评估,保障超低排放改造质量和效果,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
据测算,河北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全部完成后,预计年可分别削减一次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3.91万吨、17.86万吨和18.18万吨,与改造前相比分别削减37%、50.3%和43.7%。
按照今年4月份出台的《河北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河北省将严格督察执法,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制制度,对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加大督察力度,对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滞后、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解剖式督察,对年底未完成重点治理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严格考核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