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5号)精神,近日,宁夏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水泥行业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任务的通知》(宁工业和非公经济办发〔2017〕5号),将全区13家水泥企业23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列入首批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任务,分别下达到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四市,标志着淘汰落后工作方式从“十二五”期间主要以工艺技术、装备规模为标准组织实施,转向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多标准协同推进的重大转变迈出实质性步伐。
此次宁夏自治区经信委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确定退出的落后水泥粉磨装备,将直接带动退出水泥落后产能392万吨,为化解宁夏当前水泥严重过剩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自治区经信委将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牵头和协调职责,积极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安监局、质监局等职能部门,坚定推动宁夏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精细化工、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焦炭、铅锌冶炼、化肥、造纸、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完善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形成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建立市场化、法治化落后产能退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