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2017年7月12日消息,2017年第2季度,该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共抽查了西安、咸阳、渭南、宝鸡、安康、汉中、商洛、铜川、延安、榆林等地74家生产企业的92批次水泥样品,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样品9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176-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750-1992《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 1346-201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8074-2008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GB/T 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2015-2005 《白色硅酸盐水泥》、GB 5950-2008《白度检验方法标准》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水泥产品的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含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细度、比表面积、白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铜川市耀州区东立水泥厂的1批次轩辕P?O42.5(50kg/袋)型普通硅酸盐水泥(2017.04.01)氯离子含量项目不合格;陕西省府谷县大庄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1批次大庄P?F32.5(50kg/袋)型粉煤灰硅酸盐水泥(2017.04.09)28天抗压强度、氯离子含量项目不合格。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将责成相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