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彤,河南省卫辉市人,生于1865年,字筱汀。曾任唐山启新洋灰公司代总理,中国实业家协会副会长等职。是他于二十世纪初开创和捍卫了中国的水泥工业,当时曾被誉为中国的“洋灰王”、“中国水泥王”。
北京植物园 王锡彤墓
当时,全国只有唐山启新洋灰公司和湖北水泥公司南北两家,水泥是当时民族工业的卡脖子产品。而日本人却要将中国的水泥工业掐死在摇篮里,王锡彤悲愤交集,曾疾呼“我君可欺,而我民不可欺”。
湖北水泥公司建于1907年,曾一度控制着东南各省的水泥市场,但1909年后,由于经营不善,3年借贷了日本三菱公司白银72万两,从此被日本人一口咬住。
1908年1月,深知其中利害的王锡彤,主动与湖北水泥公司交涉,但因湖北水泥公司出让费过高而未成。之后,湖北水泥公司不堪债务之重,与保商银行达成了以全部资产及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合同。
1912年,在湖北水泥公司受到日本三菱公司的威胁之后,王锡彤以民族大义为重,以同胞兄弟为情,主动出手相助自己的竞争对手湖北水泥公司,是他拯救了中国的民族水泥工业。
1912年5月,三菱公司在上海与程祖福达成协议,同意湖北水泥公司暂缓还款;同年11月,三菱公司又主动提出,可以再借巨款给湖北水泥公司,帮助其还清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条件是湖北水泥公司必须交由三菱公司管理。
此提议当即被程祖福拒绝。为表明不出让产权的态度,程祖福随即筹得8.6万元,偿付三菱公司第二期借款的利息。然而,日本人亡我贼心不死,一心想掐死幼小的中国水泥工业,竟不接受这笔还款,反而推翻暂缓还款的前约,要求湖北水泥公司一次还清所有债款,否则交出水泥公司管理权。
湖北水泥公司聘请律师与之交涉,但三菱公司不予理会,直接向湖北省政府提出了查封公司、变卖资产的要求。在日方的强力逼迫下,湖北省政府于1913年3月25日,派员赴大冶查封了湖北水泥公司。同时,查封了公司在上海、武汉的财产。
查封湖北水泥公司一事,导致了社会舆论哗然,如汉口《震旦日报》以《实业危哉水泥厂》为题,详细报道事件经过,对日本人谋夺产权的狼子野心表示了极大的愤慨。
王锡彤为防止湖北水泥公司落入倭寇之手,于1914年组织成立了华丰兴业社,与保商银行谈判,由启新公司作保,向保商银行短期借贷了140万元,华丰兴业社从保商银行获得湖北水泥公司的经营权。
王锡彤以“华丰实业社”的名义代办湖北厂,易名为“华记湖北水泥公司”,白银140万两除偿还债务外,余银作流动资本,开始了新的经营运作。从此中国人自己的水泥占到了国内水泥市场的90%以上。
在我们纪念七七事变的今天、在中国水泥产能稳居世界第一现在,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位“中国水泥王”。下面是王锡彤在卫辉的府邸,年久失修,房顶都长起了树。作为水泥大王,他没舍得用一斤水泥,全砖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