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灰岩泥灰岩砂岩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批复显示,该项目(代码:2020-532502-10-03-035434)位于开远市乐百道办事处田心乡者坡寨境内,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仅为开发利用南矿段面积61.7195公顷(0.61719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373米~1090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灰岩、泥灰岩和砂岩,设计服务年限10年。项目总投资50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万元,依托部分现有设施进行机械化改造,新建部分运输道路,环保工程有粉尘治理设施、截、排水沟、沉淀池等。
以下是批复全文:
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灰岩泥灰岩砂岩矿产能提升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2-10-03-035434)位于开远市乐百道办事处田心乡者坡寨境内,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仅为开发利用南矿段面积61.7195公顷(0.61719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373米~1090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灰岩、泥灰岩和砂岩,设计服务年限10年。项目总投资50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5万元,依托部分现有设施进行机械化改造,新建部分运输道路,环保工程有粉尘治理设施、截、排水沟、沉淀池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开采时序和平面布置,严格控制开采规模;认真实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二)规范设置项目区雨污分流系统。做好开采区截排水工作,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区下游设置沉淀池,开采区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四)严格控制粉尘影响。采用湿式作业,对矿区道路、装卸区及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小扬尘污染。
(五)落实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
(六)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
(七)做好植被恢复。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以及绿色矿山的标准,落实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开远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九)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矿界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避免发生水土流失。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