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全省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暨纪念2020年世界标准日座谈会”,现场发布河南省七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钢铁、水泥、焦化、印刷等工业企业。
这七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为:《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涂装工序、印刷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水泥、钢铁、焦化、铝工业及工业窑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据悉,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覆盖了水泥工业从矿山开采到成品水泥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规定了生产设施污染物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其中所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mg/m³;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5mg/m³和100mg/m³;
独立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mg/m³和150mg/m³。
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在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了脱硫脱硝系统氨逃逸排放浓度不高于8mg/m³控制指标。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应污染控制规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周峰表示:“根据测算,通过强制性标准实施,我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年分别减排约2.7万吨、4.9万吨、5.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可减排约5800吨,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了新保障。”
河南省自2001年发布实施第一项地方环境标准以来,近20年的时间,陆续发布实施了30多项地方环境标准,目前已形成了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共存,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重点流域排放标准并举,水、气、土多要素共管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为我省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科技标准处处长魏金春:“河南省地方环境标准大幅度提高了相关行业、领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断收严排放限值,提高环境门槛,发挥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行业竞争力提升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区域绿色发展活力不断凸显。”
以下是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