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凝土质量最严政策发布!商混企业、建筑单位必读!

2020-05-18 09:15:48

近日,福建、北京多地陆续下发了加强混凝土质量管控的文件。

近日,福建、北京多地陆续下发了加强混凝土质量管控的文件。

福建

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建函〔2020〕2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在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暂时关闭期间,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水泥、掺合料、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进行生产。预拌混凝土生产前,应严格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检查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是否与配合比一致,生产设备和控制系统是否正常。预拌混凝土应严格按配合比进行生产,并保证生产投料计量符合要求。对工程项目首次使用的配合比,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进行开盘鉴定,保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混凝土浇筑、振捣和养护的过程管理,确保混凝土结构质量符合要求。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交货检验,检查混凝土送料单,核对混凝土配合比,确认混凝土强度等级,检查混凝土运输时间,测定混凝土坍落度,必要时还应测定混凝土扩展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严禁预拌混凝土输送、浇筑过程中加水,严禁散落的预拌混凝土用于结构构件的浇筑。混凝土浇筑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应符合规定,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

三、监理单位应加强过程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应加强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做好混凝土试件取样、留置、送检的全过程见证,确保试件真实反映现场混凝土结构质量。

四、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混凝土试件的收样和检测的内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试件强度代表值低于设计要求时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首要责任,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落实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混凝土质量。

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责任,同时应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抽查抽测,抽查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生产配合比进行生产,对未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的,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现场符合回弹条件的,在“双随机”检查时应进行强度回弹抽测,抽测数量在原来的“一柱、一梁、一节点”基础上,增加“一柱、一节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30日

北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0〕112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行业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我市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将质量强国战略落实到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中,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提升行动,打造全链条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监督各级责任制,有效遏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解决行业突出问题,显著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进一步保障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更好地满足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总体调度,督促指导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王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冯可梁副主任、赵英杰副主任、王鑫二级巡视员担任,执行副组长由王鑫二级巡视员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市监督总站、执法总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运行规模和水平

1.强化有资质企业动态监管。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实时动态掌握企业资质条件实际情况。加大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逾期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以及对核查不达标且拆除满一年的混凝土企业,坚决撤回资质证书。(牵头单位:建筑业管理处、市建筑节能建材办;配合单位:区住建委 )

2.加强无资质混凝土企业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行为;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违法承揽工程,以及非法出租、出借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配合单位:建筑业管理处、市监督总站)

3.建立混凝土行业符合市场规律的合理价格机制。不断完善与混凝土相关的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发布方式。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变化情况,经相关方参与,采集、调查、分析、整理后,定期向社会发布与混凝土相关的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协会充分发挥对行业市场的协调引导职能,引导预拌混凝土行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混凝土销售价格,并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市混凝土协会)

4.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19-2025年)》,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布局,鼓励企业兼并、联合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牵头单位: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区住建委)

5.加强规程检查,提升行业整体绿色生产水平。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组织搅拌站绿色生产专项检查,不断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整体绿色生产水平。(牵头单位: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各区住建委)

(二)保障原材料上游供应,提升原材料质量

6.建设砂石绿色基地。紧密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在我市及环京市县建设砂石骨料的绿色基地,形成总量1亿吨左右供应能力。(牵头单位: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

7.构建混凝土原材料绿色供应链。推动公路铁路集装箱联运方式装载运输建筑砂石骨料、水泥等原材料进京,鼓励市内短途运输及接驳使用纯电动车。(牵头单位: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市建筑节能建材办)

8.加强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信息平台管理。继续落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信息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8〕19号)要求,混凝土搅拌站和原材料供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分别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原材料采购和供应信息。市、区住建委督促混凝土企业依法签订原材料书面采购合同,完善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来源和渠道合法;并加强对采购信息填报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提高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未按要求进行采购信息填报的,责令整改,并根据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规定对违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建筑节能建材办;配合单位:各区住建委)

9.加强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检查。各区住建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混凝土企业违规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行为。市、区住建部门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混凝土企业和提供不合格原材料的供应企业均予以通报,列入失信名单,并移交相关单位处理。(牵头单位:各区住建委、市监督总站、市建筑节能建材办)

10.强化科技引领,持续推动应用技术进步。继续加强预拌混凝土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骨料等相关材料应用课题研究和标准编制工作。开展《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管理研究》调研课题研究和《预拌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以及《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继续推动新材料、新技术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开展创新研究,并及时总结科技成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市监督总站、科技与村镇建设处;配合单位:各区住建委)

(三)加强生产管理,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1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监督到位。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属地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监督执法所需的人员和经费。每半年对辖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建立监督抽测机制,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混凝土试块(拌合物)等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各区住建委)

12.加强生产检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加大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未进行配合比设计或者未按照配合比通知单生产、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

13.严格落实驻厂监理制度。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驻厂监理制度,要求监理单位按规定设置专门的驻厂监理机构,编制驻厂监理方案,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计量试验设备、配合比开盘鉴定、原材料进场和试件养护试验、资料管理、生产管理以及出厂验收等方面实施监理。(牵头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处;配合单位:各区住建委)

14.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 “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信息采集接口”数据标准完成企业生产数据上传,严肃处理未按规定上传数据、上传数据格式不符合要求、在上传数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平台中出现的预警数据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认真整改。(牵头单位:市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

15.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科技管控。建立生产视频监控制度,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检验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一是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自行安装预拌混凝土拌台生产视频监控设备记录拌台生产全过程。二是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自行安装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制作的视频监控设备。三是鼓励预拌混凝土单位通过佩戴记录仪或全程无死角视屏监控等技术,实现混凝土试件取样、厂内运送全过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市监督总站;配合单位:各区住建委)

16.继续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状况评估。对全市正常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4次全覆盖评估检查和抽检,对存在突出的或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为“差别化”监管提供依据,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质量责任,不断提升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牵头单位:市监督总站)

(四)加强使用管理,保证实体质量

17.落实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负责。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员的能力与数量是否和工程规模相匹配,是否对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和检验,混凝土运输单是否有二维码,是否建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混凝土试块成型、养护室,是否按规定留存影像资料,是否按照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混凝土浇筑、养护作业。(牵头单位:市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

18.落实施工现场监理单位责任。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预拌混凝土的验收、取样、制样、养护、送检全过程监管、签认、见证;是否对预拌混凝土场内运输、浇筑、养护等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是否能够纠正并举报到场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行为;是否对结构混凝土强度进行平行检验。(牵头单位:市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

19.加强混凝土结构检测验收监管。加强对施工单位送检混凝土试块情况及组织混凝土结构检测验收工作检查;加强对检测机构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检测结果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上报情况的检查。(牵头单位:市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20.营造专项治理舆论氛围。采用多种方式对治理行动推进情况进行宣传,对未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工作敷衍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处理。(牵头单位:市监督总站;配合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各区住建委)

21.创建专项行动示范企业。选择具有资金、技术、市场和人才优势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打造标杆示范站试点,通过示范引领,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对质量提升行动中措施得力、质量提升取得明显成效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全市表彰,实行标杆引路,鼓励争先创优。(牵头单位:市监督总站、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配合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各区住建委)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2020年5月上旬—2020年6月下旬)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召开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专题工作会,动员和部署专项行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宣贯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0年7月上旬—2020年10月下旬)

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本企业涉及的工作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建立自查与整改台账,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工作建议,并形成书面总结备查。

(三)监督复查(2020年7月中旬—2021年2月下旬)

在各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复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复查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查总结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检查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情况,可推广经验做法,依然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内容。

(四)督导抽查(2020年9月上旬—2021年2月下旬)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参建企业、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的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五)巩固提升(2021年1月下旬—2021年2月下旬)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和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研究建立预拌混凝土质量提升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情况,抓住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导工作,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的责任主体,将约谈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

(三)做好总结提升。预拌混凝土质量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果,形成科学的规范制度和工作准则,探索建立长效制度,推动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走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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