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烟台市政府办下发《烟台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依据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任务,“十三五”期间,烟台市规划完成7大类531项重点工程,按照计划,到2020年,烟台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5%,提高2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则从45%下降到35%。
发展交通工具公共租赁体系
“规划”指出,5年内,烟台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共307项,预期投资37.9亿元。 今后,烟台市将鼓励发展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产业项目,烟台市范围内不再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
烟台市将全部淘汰分散燃煤设施,新建生产经营性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淘汰全市范围内所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推进城市综合体、商业聚集区等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工程。
烟台市还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系统,加强轨道交通、BRT等公交设施建设,保障公共交通路权。大力发展交通工具公共租赁体系,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人行过街设施建设,保障行人及非机动车路权,解决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
开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5年内,烟台市推进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共计81项,预期投资44.8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指出,烟台市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开展排污许可证工作试点,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饮用水水源安全方面,按照计划,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此外,烟台市区自2016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市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
记者注意到,“规划”中特别提出人工湿地建设。烟台市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今后的5年,烟台市还将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生态景观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鼓励城市污水经过深度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景观、市政绿化、生活杂用等。到2020年,市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烟台市将大力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以芝罘区、莱山区和牟平区为重点,进一步开展全市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保护水库水体方面,将保持门楼水库、沐浴水库、龙门口水库、王屋水库、高陵水库、庵里水库总体水质优良水平。加强门楼水库上游沿河村镇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门楼水库总氮削减工程。
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方面,烟台市将全面推进大沽河、五龙河、王河、界河、黄垒河和黄水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除加强入河废水治理与控制外,通过保护水土资源、疏浚河道、改善湿地环境、修复生态等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5年内,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共计8项,预期投资1.5亿元。
按照计划,烟台市将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调查;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
烟台市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将重度污染的耕地划为严格管控类,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探索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
与此同时,烟台市将以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区域被污染耕地和被污染地块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合本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扰民”路段两侧安装声屏障
噪声污染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规划”中对此进行了安排。
按照计划,烟台市将逐步确定噪声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定噪声不达标区改善计划。加大对现有固定噪声源治理,加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逐步将噪声达标区覆盖范围由县城向中心城镇发展。
烟台市将对现有人居建筑外交通干线和声环境严重超标的交通路段两侧安装声屏障,加强新建道路和城区重点道路及水系两侧绿化建设,削减交通噪声污染。
另外,烟台市将设立交通噪声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各交通干线噪声污染状况。禁止审批在居民小区和居民楼内建设娱乐业、饮食业、加工业、修理厂等噪声污染项目。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娱乐场点和产生噪声企业采取相应防噪减噪措施,对噪声严重扰民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实施搬迁或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