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2016年4月启动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来,目前已有130家工业企业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支付了430万元。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出售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或购买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行为。所称排污单位,是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生活污水、污泥、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公共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对房地产项目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有偿使用费总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暂不实行排污权有偿交易和使用。
据了解,河南省现阶段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种污染物。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根据环境资源稀缺程度、排污企业承受能力、污染治理成本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了4种污染物排放权价格,具体为:每吨化学需氧量4500元、每吨氨氮9000元、每吨二氧化硫4900元、每吨氮氧化物5000元。
河南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创新和制度改革,也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河南省政府印发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环境也是一种资源,不是谁都可以无偿使用。”河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解释,排污权有偿使用有助于人们树立环境有偿、资源有价的正确观念。下一步,河南还要逐步探索排污权交易。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将在全省范围内交易,其中火电企业的排污权在行业内交易;水污染物排污权将在同一流域内交易。据介绍,以上价格可视为排污权交易政府指导价。排污单位申购排污权,只有1个排污单位申购的,可按指导价交易;多个排污单位申购同一排污指标的,可以以指导价作为底价,通过竞价、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成交价。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污权交易采用市场化手段来促进环境保护,能够发挥长效作用,激发改善环境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