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出售资产换取西部水泥股份有关交易的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西部水泥有限公司(“西部水泥”)、华雄控股有限公司(为西部水泥之全资附属公司,“华雄控股”)于2015年11月27日签署了《股权买卖协议》,本公司拟向华雄控股出售本公司所持有的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等陕西四家公司之100%股权,西部水泥向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螺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发行股份作为本次交易的支付对价。《股权买卖协议》在经中国有权商务部门批准后生效,本次交易需满足交易交割的先决条件后进行。同时,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1条,在本次交易交割发生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按照每股1.69元的价格向西部水泥的有关公众股东发出现金收购要约。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8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之《关于出售资产换取西部水泥股份之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协议有关约定,在2016年6月30日下午5:00(或协议各方另行同意的其他时间)前,若有关先决条件未获满足(或获得豁免),则《股权买卖协议》即被确定为终止。因在该时间之前有关先决条件未获满足或豁免,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中国有权商务部门的批准,按照协议的有关约定,《股权买卖协议》及本次交易即确定为终止;同时,前述之收购要约亦不会实施。
海螺水泥和西部水泥将继续寻求未来合作和商业协同的各种架构和方式。
敬请广大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务必审慎行事,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