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宁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2020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经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综合执法等情况认真筛选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最终确定305家企业为2020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3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1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89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22家。
其中111 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中水泥企业有8家。分别为: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宁夏滨河海利建材有限公司(原宁夏平罗恒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分厂)、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西夏天杰水泥有限公司、宁夏胜金水泥有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具备条件的一律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切实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