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新疆和田发布《关于2021年和田地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告》,其中,皮山县杜瓦玉山水泥、洛浦天山水泥、和田尧柏水泥和田鲁新建材四家水泥企业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企业基本信息以及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和田地区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结合和田地区实际,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确定《2021年和田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共26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6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0家。现将《2021年和田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公告。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规定,被列入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企业基本信息以及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纳入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作为和田地区地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环境管理与执法过程中的重点监管对象。生态环境部门将定期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处罚情况进行公示。地区生态环境局鼓励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和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021年和田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