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新《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起施行 水泥企业如何面对?

2015-12-30 09:56:57

近期,京津冀地区接连发布的霾红色预警再次将人们的视线吸引到了大气污染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紧紧围绕改善大气质量这个目标,水泥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主动承担责任,为蓝天不再易逝做出贡献。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距离上一次修订已有15年之久。15年,中国社会急速发展,新的环境问题也不断出现,天空仍在,蓝却不再常在。

  2015年2月底,原央视主持人柴静自费拍摄的雾霾深度调查《穹顶之下》一经传播便引起民众对于雾霾问题的广泛关注。近期,京津冀地区接连发布的霾红色预警再次将人们的视线吸引到了大气污染上。

  据当地媒体报道,12月以来,首都北京分别在7日与9日连发两次霾红色预警,天津市于12月23日首次启动了重污染天气红色应急响应,河北、山东、河南等地也深陷“霾”伏。各路专家的雾霾对健康有害评说,让人陷入“谈霾色变”困境。近年来,日益加重的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官方开始就新的问题开出新的“大剂量处方”。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终于将在2016年1月1日施行,真是不得不感叹:“终于等到你。”此次的版本针对目前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进行修订,它的实施将对改善目前令国人不满意的大气质量起到积极作用。那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新在何处?

  从授权新华社在8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来看,修订后的版本从原来的七章66条增加到了八章129条,增加了近一倍条文。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质量为主线,明确指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并提出了多条相关举措。而在老版中仅表示“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这是一次制度的进步,也将引导水泥行业的进步。纵览全文,此次修订的文件更加注重从源头进行大气污染的防治,提出了更多治本的条文。

  如,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第四十八条则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规定。

  控制污染物排放量要求水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2015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2013年版)中的相关允值规定。

  这些更加严苛的条文给水泥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这也就意味着,水泥企业环境责任更重了。面对更加严格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泥企业应该如何面对?

  在水泥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粉尘和废气,对大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生成SO2、NOX、CO2、HF等废气。SO2是在生料、燃料中含硫成分在燃烧条件下产生的;NOX在高温有氧燃烧条件下产生;CO2主要由水泥生料的分解和燃料燃烧产生;粉尘的排放则来自水泥生产的各个环节。当这些物质“成群结队”出现在空气中时,对大气环境是一个极大的威胁。因此做好收尘、减排工作是水泥企业为改善大气质量做的一件必要工作。

  依据新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提到的“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文件也已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水泥企业应遵照有关政策规定,淘汰阻碍社会发展的落后工艺、技术和产能。

  在水泥工业中,熟料的煅烧需要燃煤,而燃煤对于大气的污染可谓“功不可没”。

  美国航天局曾发布了一张摄于11月30日的卫星图像,美国航天局根据图像指出,笼罩在中国上空的雾霾的成分主要是硫酸盐气溶胶,燃煤是罪魁祸首。

  在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四章第一节用了11项条文对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做出具体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就有“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因此,水泥企业要采购和使用合格燃煤。

  第九十九条“有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与第一百零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条文都对违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与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高额的处罚金可对水泥企业的污染物违法排放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常常出现的灰色天空在急切地盼望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施行,水泥企业应主动承担责任,为蓝天不再易逝做出贡献。其实这对于水泥企业的绿色发展也有很大作用。在当前的形势下,促使水泥企业只有坚持绿色发展,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在市场中更具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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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京津冀地区接连发布的霾红色预警再次将人们的视线吸引到了大气污染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紧紧围绕改善大气质量这个目标,水泥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主动承担责任,为蓝天不再易逝做出贡献。

2015-12-30 09:56:57

2015年即将过去,按照习近平主席令第31号,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正式施行日即将到来。

2015-12-29 13:12:51